中新社台北1月28日电 (记者 黄少华)台湾“陆委会”表示,2008年7月开放大陆人民直接来台观光,截至2011年12月底止,据“交通部”观光局统计,大陆旅客来台观光达305万余人次;依大陆观光客在台每日消费金额263.09美元,停留6.5夜估算,3年半陆客来台已带来50.59亿美元的观光收益。
“陆委会”28日发出新闻资料说,2008年6月13日台湾海基会与海协会签署《海峡两岸关于大陆居民赴台湾旅游协议》,并于同年7月执行。而鉴于大陆观光客来台人数增加趋势,并在评估机位、旅馆、游览车等接待能量足够前提下,经台旅会与大陆海旅会,以及海协会和海基会的协商后,自2011年1月1日起,大陆旅客来台每天数额由原先的平均3000人提高为4000人。
2011年6月22日大陸人民来台个人游正式开放,自6月28日首批个人游陆客抵台后,截至去年底止,已核准38549人次,其中已入境者有29187人次,目前尚无滞台不归的情况。
“陆委会”表示,当局未来将透过两岸旅游协议议定机制,持续与大陆方面就大陆人民来台观光业务进行沟通,促进两岸关系良性互动,促进台湾观光关联产业加速发展。(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