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一家公司炒掉“懒员工” 讨回178万元红利

时间:2011-12-15 15:54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12月15日电 据台湾《苹果日报》网站报道,台湾上市股王大立光公司每年发放员工高额股票分红,但也与员工订约至少要留任2年。大立光工程师林元中2008、2009年分红共领10张股票,市值约369万元(新台币,下同),但是去年被以工作消极资遣后,还因未“留任满2年”挨告索赔178万元。台中地方法院昨天(14日)认定大立光罚则符合比例原则,判林男要照赔。

  大立光提告指林男从去年1月至4月,旷工将近100小时,正常出勤日低于50%,公司无法忍受,只好在去年5月将他资遣。而林男曾于2008、2009年间,领取2年度的员工股票红利,当时林男曾签订同意书,须继续任职至少到今年9月,否则要支付惩罚性违约金或返还所领受的红利。

  开庭时,林男称公司刁难,他曾任董事长室和研发部门的高级工程师,获允许上午9时上班,却迟到2分钟即被认定旷职2小时,公司资遣违法,且股票红利是员工奖励金,却被要求签订须留任至少2年才能领取的“久任同意书”,有违诚信原则。大立光电前董事长林耀英出庭反驳,指未允许林男9时上班,强调自己每天8时上班、晚上11时才下班。

  法官调阅林男上班记录,认定林男常迟到、任意请假,纵使采弹性工时也未上班满8小时,资方遣有理。至于股票红利,法官认为是公司恩惠性给予不是劳工报酬,公司为留住人才,在员工承诺久任后,给予高额股票分红鼓励留任2年,属正当诱因,况且索赔的违约金额是依林男未履行久任期间的比例来计算,符合比例原则。

  大立光发言人邱东泉则表示,公司与员工都签有合约,内容包括薪资福利等,员工享有权益,也要尽到合约义务,但对林男的工作态度则不愿评论。  

编辑:王君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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