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立委”吁对岛外资本炒汇征收20%热钱税

时间:2010-11-15 15:35   来源:

  据“中央社”报道,针对炒汇岛外资本课征热钱税,15日在台湾“立法院财政委员会”余波荡漾。包括国民党“立委”赖士葆等人15日主张,依岛内“所得税法”课征20%的税。

  台“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委”陈裕璋15日赴“立法院财政委员会”报告“金管会”主管财团法人2010及2011年度预算编列。包括国民党“立法委员”孙大千、林德福及赖士葆关切对于有意炒汇的岛外资本课征“热钱税”的议题。

  针对孙大千质询是否主张对炒汇课征热钱税,及课热钱税对台北股市的影响,陈裕璋说,课征热钱税的主管机构是“财政部”,至于课税后,会不会对股市造成负面影响还不确定,但课征热钱税是影响股市的因素之一。

  赖士葆表示,岛外资本来台投资股市可以,但炒汇不可以;换句话说,岛外资本来台炒股可以,炒汇不可以。赖士葆并就此呼吁,对于不按照规定汇入的炒汇资金,依“所得税法”66条之8的“其他所得”,课征20%的税。

  此外,陈裕璋说,“税法”由“财政部”解释,将依“立委”建议,向“财政部”反应。

编辑:李学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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