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立法院”于28日三读修正通过“所得税法”部分条文,企业应缴纳营利事业所得税,从现行20%调降至17%,且回溯从2010年度施行。 图片来源:“中央社”
据“中央社”报道,台“立法院”28日三读修正通过“所得税法”部分条文,企业应缴纳营利事业所得税,从现行20%调降至17%,且回溯从2010年施行。
据报道,配合“产业创新条例”立法提升企业竞争力,“立法院”两党党团分别提案调降营所税至17%与17.5%,上午仍无共识;表决后,国民党团以42票赞成、民进党团以32票反对,“立法院”通过17%提案,施行日期从2010年度起算。
国民党籍“立委”罗明才认为,不管是17%或17.5%,都是因应“促进产业升级条例”,鼓励厂商发展与回台设厂,只要让企业乐于在台湾投资,就能创造就业率;当局让利给企业界,企业界因而得利不是很好吗?
“立法院”在4月16日晚间三读通过“产业创新条例”后,“立法院长”王金平说,“产创条例”立法过程中,充分考虑如何照顾中小企业,大家共识就是未来在“所得税法”修正时调降营所税率,且采单一税率,中小企业普遍享受到,相信“产创条例”未来对中小企业会有很大帮助。
“行政院长”吴敦义在同场合表示,调降营所税率至17% ,对台湾各种产业发展是最好方式;产创条例更公平地让中小企业、传统内需与高科技产业,受到公平如一的待遇;今后税赋减轻、简政减税的结果,让企业增强竞争力。当局未来要在简政便民方面更加努力,让产业界发挥更大竞争力,在国际上加强产品外销能力,从而振兴台湾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