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台湾《经济日报》报道,全台1558个巨额欠税大户,总计欠税1308亿元(新台币,下同),若来不及在2年内追回,将全数化为乌有。台“财政部”与“法务部”已取得共识,将提出修法案,延长欠税“大赦”条款追税期至2017年,让“大赦条款”延后5年生效。
台“财政部”也将与“法务部”分别筹组追税项目小组,分头挑选欠税大户作为重点追税对象,比照“孙道存模式”,对欠税人采取紧迫盯人的追税行动。官员强调,“这些欠税都不好追,追税时间长短当然是关键”。
2007年3月5日“税捐稽法”修正后,在修法前已经展开追讨的欠税,给予再追5年的有限追税时限,在2012年3月4日前未追回税款,即要无条件放手,不得再向欠税人追税,这项条文被称之为对欠税人的“大赦条款”。
台“财政部”指出,过去追讨欠税并没有期限限制,欠税人可能一辈子都要面对追税的压力,但2007年“税捐稽征法”修正后,修法后(2007年3月5日)的欠税案,最长只能追税15年;修法前的欠税案则只准再追5年,至2012年3月4日截止。
以全台3138亿元总件税额为例,其中约有1835亿元只剩2年不到的有效追税期,占全台总欠税款比例约5成8。1835亿元中,五区税务局5月1日分别公布辖区内欠税大户名单,个人欠税超过1000万元共有900件、欠税金额453亿元;企业欠税超过5000万元者则有658件、欠税金额854亿元,合计欠税逾千万的大户全台共有1558件,总欠税额1308.62亿元,几乎超过99%的欠税大户都有机会在2年后解套。
台“财政部”担心以现有的追税人力,根本不可能在未来2年内完追回1835亿元欠税,“法务部”也持相同看法。
据指出,台“财政部”与“法务部”已取得默契,将在年底前重提“税捐稽征法”修正案,延长“欠税大赦条款”的追税年限,至少5年。
根据统计,全台五区税务局公告的欠税大户中,欠税最多的个人与企业,平均每件欠税超过10亿元,税捐机关至今历经的追税期,最短只有4年、最长1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