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证交所放宽存托凭证上市条件鼓励台商回台

时间:2008-10-28 09:08   来源:中新网

  台股受到全球股灾冲击,发行及交易市场明显萎缩,资本市场筹资不易。台湾证交所决定再度主动出击,大幅放宽台湾存托凭证(TDR)上市有关股东权益、获利能力与股权分散等条件,其中税前盈余更由最近二年度平均达4亿元(新台币,下同)调降为2.5亿元,积极鼓励台商回台上市。

  据台湾《经济日报》报道,台湾证交所近年积极海外招商,鼓励台商回台上市,已有多家台商和承销商签订上市柜辅导契约,包括巨腾、旺旺等知名台商也已向证交所申请TDR上市。证交所乐观预估,今年至少有十家台商有意回台申请发行TDR。

  但据了解,自9月中旬爆发全球金融股灾后,台股严重受到冲击,台当局虽祭出暂停融券、借券,缩小跌幅为3.5%等多项措施,但仍未能挽救跌势,且市场流动性更大幅降低。在台股筹资不易下,部分台商对回台上市已改采观望态度。

  证交所于是再度修订上市审查准则,大幅放宽TDR上市条件,包括申请TDR上市时经会计师查核签证的最近期财报,股东权益须达10亿元以上,大幅降低为6亿元以上。

  获利能力则由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税前盈余均为正数,且均无累积亏损,并符合其它获利条件,大幅调降为近一个会计年度无累积亏损,并符合其它获利条件即可。

  至于符合其它获利条件之一,也把原订最近二年度税前盈余均达4亿元以上,降低为均达2.5亿元以上,以鼓励更多符合获利条件的台商回台发行TDR。

  此外,海外上市台商已具有一定程度的股权分散与流通,因此此次也取消对全体记名股东人数的规定,回归各原上市地区的上市股权分散标准。

  台湾证交所表示,马来西亚、泰国、新加坡及香港等交易所已纳入主管机关核定的证交所。基于韩国明年6月将升等为富时指数(FTSE)已开发市场,为鼓励境外企业来台上市,此次修订上市审查准则补充规定时,也将韩国新纳入为第16个认可的外国交易所。

编辑:李学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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