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营改增”个别企业增税 将获过渡性扶持

时间:2012-10-23 15:58   来源:北京晚报

  营改增 有些小公司咋增税了?

  市财政局:税负增加企业将获扶持

  “足足干了一个月,挣到的钱扣除纳税和成本后,几乎没剩几个子了,这还怎么做下去呢。”在京城开了一家小规模广告代理公司的刘女士,最近每天都拿着计算机算账。第一次由营业税改缴纳增值税后,刘女士发现她的实际纳税数变多了。

  10月份,是北京市实施“营改增”试点后的首个纳税申报月。记者调查发现,多数试点行业的纳税人都实现了整体减税,不过,像刘女士这样的个别小规模广告代理公司却普遍出现了税负增加。对于税负确有增加的试点企业,本市也将出台过渡性扶持政策。

  算个案

  急 近一半营收纳了税

  刘女士自己开了一家小型广告代理公司,由于年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下,属于小规模纳税人,本市实施“营改增”试点后,原先需要按照5%税率缴纳的营业税,也变成了3%税率的增值税。

  “没有申报纳税之前,我以为税率少了2%,纳税额也会减少呢。”几日前,刘女士开开心心地去缴纳增值税,却发现纳税额不仅没有减少,反而比试点前增加了许多。

  “我9月份就做了两笔单子,总共挣了8000元,可光增值税一项就缴了3495元,如果再加上其他税种和日常成本,几乎就没剩下什么了,那还不如在家呆着什么都不做了省心呢。”

  与之对比的是,此前按照营业税缴税时,两笔单子需要缴纳的营业税只有400元。

  算 进项税额抵扣没了

  记者发现,导致增值税比营业税多出几倍的原因在于应纳税额的计算方式不同。此前广告代理行业在缴纳营业税时,根据政策规定,以其从事广告代理业务实际取得的收入为计税营业额,其向广告发布单位支付的全部广告发布费可以从其从事广告代理业务取得的全部收入中减除。

  改为增值税后,试点行业小规模纳税人的应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广告代理行业比较特殊,我都是先垫付广告发布费给媒体,再从广告客户那拿回垫付额,所以发票上开出的广告费其实并不是我的实际收入。”刘女士向记者解释。

  记者以她上个月两笔共12万元、净利润8000元的业务为例。按照营业税纳税时,由于可抵扣广告发布费,实际应税额是8000元,乘以5%的税率,缴纳的营业税为400元。

  改为增值税计税后,由于不能抵扣进项,刘女士就得按照不含税的销售额纳税,就是12万除以1.03等于11.65万,再乘以3%的税率,缴纳的增值税为3495元。

  “此前3%的文化建设费也是可以按抵扣后的差值纳税的,不知‘营改增’后如何纳税?”刘女士颇为担心。

  观行业

  广告代理业赋税增加

  记者调查发现,不少和刘女士一样的小规模广告代理公司,都遇到了同样的情况。

  自己开了公司的殷先生就告诉记者,纳入“营改增”试点后,开具服务费发票的那部分纳税额明显减少了,从原先5%的税率降低到3%,但开具广告费发票的那部分纳税额却因为无法抵扣进项而增多了。

  而另外一家年销售额已超过500万元的文化传播公司的负责人则告诉记者,作为一般纳税人,虽然和试点前一样,广告代理费用可以抵扣进项,但由于税率从营业税的5%变为增值税的6%,所以税负略有上升。

  “广告代理行业的运作有特殊性,像我们这样的小规模纳税人,能不能考虑实际情况给予一些优惠呢?”刘女士告诉记者,她现在最关心的就是能否得到一些扶持性政策。

  老租车公司税负也增加

  除了广告代理业外,一些汽车租赁企业也出现了税负增加的状况。

  “实施‘营改增’后,汽车租赁业的增值税税率为17%,比此前营业税税率要高。”一位租车业的财务人员告诉记者,虽然根据政策购买汽车的支出可以作为进项抵扣,但此进项行为必须发生在“营改增”试点之后。“新成立的租车公司能从中受惠,‘营改增’后税负减少,可老一些的租车公司,绝大多数车辆都是早已购置完毕的,不可能每个月都买车,所以可抵扣进项很少很少。”

  读政策

  税负增加企业将获扶持

  小规模广告代理公司遇到的“营改增”后税负增加的情况,将有望获得过渡性扶持。

  根据北京市财政局公布的政策,“营改增”试点后,按照新税制规定缴纳的增值税比按照老税制规定计算的营业税确实有所增加的试点企业将会获得财政资金扶持,以帮助试点企业平稳过渡。

  北京市财政局表示,出台过渡性扶持政策是为确保试点行业和企业税负基本不增加,财政扶持资金将会由市与区县两级财政分别负担。对于该部分资金企业要据实申请,财政将按季预拨。

  “营改增”将扩大行业范围

  8月,国务院明确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增值税的试点范围,由上海市分批扩大至北京市、天津市、江苏省、浙江省(含宁波市)、安徽省、福建省(含厦门市)、湖北省、广东省(含深圳市)8个省(直辖市)。各地新旧税制转换时间不同,其中北京为9月1日。

  数据显示,今年1至8月,“营改增”试点工作已经为试点企业和下游企业减税170多亿元人民币,小型微型企业的税负降幅达到40%。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10月18日表示,要抓紧制定扩大改革试点的具体方案,有序扩大试点范围,适时将邮电通信、铁路运输、建筑安装等行业纳入改革试点。根据国家和地方财力可能,逐步将营改增扩大到全国。 (本报记者 赵莹莹)

编辑:雍紫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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