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处理小产权房不会“一刀切”

时间:2012-10-12 10:12   来源:经济参考报

  小产权房滋生凸显城乡供地矛盾

  10月9日,北京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提出,对在建在售的“小产权房”要坚决处理,立即叫停。同时,对于历史上多年形成的“小产权房”,将分类研究处理办法。这是北京市继市国土局对外公布79处小产权住宅名单的又一动作。

  专家对此表示,由于小产权房管理、控制等方面风险性极大,因此,清理小产权房是必要的选择。但是,我们必须认识到,小产权房的滋生凸显我国现阶段城乡供地的矛盾。

  主要购买群体是中低收入阶层

  据了解,此次专题会议强调,要深刻认识“小产权房”的极端危害性,解决问题态度一定要坚决。坚决杜绝出现新的“小产权房”;对在建、在售的要坚决处理,立即叫停。做到早发现、早整治;对历史上多年形成的,要分析原因,分类研究处理办法。

  而在此之前,北京市国土局对外公布了历时4年所摸底的北京在建、在售的79处利用集体土地违法建设销售住宅名单,而上榜楼盘多在昌平、房山、怀柔等8个区县。

  中原地产市场研究部总监张大伟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小产权房的主要购买群体是中低收入阶层,在商品房价格居高不下的背景下,中低收入者不得不选择位置较远、配套及保障较差,但价格低廉的小产权房。

  事实上,我国小产权房发展并非一日形成。全国工商联房地产商会的数据显示:1995-2010年间全国小产权房竣工建筑面积累计达到7 .6亿平方米,其中“十一五”时期小产权房竣工规模达到2.83亿平方米。据国土资源部不完全统计,2007年以前,全国小产权房的面积累计高达66亿平方米。另据国土资源部抽样调查显示,目前在北京、天津、成都、西安、武汉、南京、济南、郑州、广州、深圳等地,均已建起大量的小产权房。以北京为例,据非官方机构不完全统计,北京目前小产权房数量约占整个房地产市场的20%,涉及近30万户家庭。

  小产权房不会合法化

  对于造成小产权房屡禁不止的原因,中国房地产学会副会长陈国强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出现小产权房的原因并不能一概而论。一方面,我国城乡二元化的土地制度,城市实行建设用地制度、农村实行集体土地制度,城乡房地产供需矛盾突出,给小产权房以生存空间。另一方面,城市建设的过程中土地资源日益稀缺,加上“炒房热”使得城市房地产市场供不应求,价格也在节节攀升,而部分中低收入者资金有限,给小产权房提供了消费人群。而最后,则是监管层面对农村用地监管方面的缺失,给予了小产权房发展空间。

  “但是,购买小产权房风险会很大。”陈国强指出,由于小产权房价格相对低廉又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在消费者购买后,房屋质量、相关设施配套一般都不符合正常小区的要求。再加上在房屋交易过程中多为私下交易,因此,这种不受认可的交易行为,风险性更高。

  值得注意的是,在记者调查中,多位受访者虽然知道小产权房是违法建筑存在风险,并了解监管部门已经着手清理小产权房,但是仍表示“坚信”自己购买的小产权房最终会“转正”。

  而在此之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村镇建设司副司长赵晖再度予以否认,并明确表示小产权房将不会合法化。

  处理小产权房不会“一刀切”

  北京市国土局相关人士对此表示,由于小产权房涉及人数众多,人群繁杂,情况也不一样,因此,不会“一刀切”,而是将结合每个项目具体情况提出具体的处理措施。对在建项目将责令停工、停售,查封工地,拆除售楼处,查封施工机械,遣散施工队伍;对在售项目将责令停售、拆除售楼处,查封已建未售房屋。而对于已售小产权房的处理形式,并没有做过多透露。

  陈国强表示,由于小产权房形式众多,因此,在小产权房清理方面,也应进行分类。像住宅、农家乐、农家旅馆等并不能一概而论。除此以外,对于小产权房大户的住宅类,应做新旧区分,首先禁止新建。与此同时,对于已经建成、尚未出售的小产权房,经政府验收合格后收购作为保障房来源,以弥补保障房供应的不足。而对规模化并已出售的小产权房则可采取补缴相关税费,给予转正机会。

  而张大伟认为,对于小产权房清理,应该首先是禁止交易继续,然后有可能会逐渐清退,转正的可能性非常小。他表示,应严惩新购,淡化已购,不准新增。

  除此以外,社会舆论也有补缴地价款、试点物业税或放开农村宅基地的租赁等等处置对策的说法。

  “不管小产权房怎样处置,但我们必须认识到,我国现今所面临的城乡供地矛盾。”中国房地产及住宅研究会副会长顾云昌表示,小产权房的确解决了部分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而在我国城镇化的过程中,将会有更多的低收入人口、农村人口选择“进城”,而怎样解决这部分人的住房问题将会是对我国土地制度的再次考验。(记者 梁倩)

编辑:雍紫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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