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4月1日起,天津将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其中,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480元调整为52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280元调整为320元。
除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外,天津市民政局近日下发的《关于调整社会救助范围和标准的通知》还明确表示,将调整特困救助范围和标准、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和价补联动范围。
其中,特困救助范围由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低保标准且低于低保标准的130%调整为高于低保标准且低于低保标准的140%。即城市特困救助范围由家庭月人均收入481元至624元调整为521元至728元,救助标准由每户每月144元调整为156元;农村特困救助范围由家庭月人均收入281元至364元调整为321元至448元,救助标准由每户每月84元调整为96元。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5060元调整为5560元。
价补联动范围由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低保标准的130%调整为低于低保标准的140%。即城市价补联动范围由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624元调整为728元;农村价补联动范围由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364元调整为448元。(记者周润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