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0日,北京市同环保部正式签署“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到2015年,本市单位国内生产总值(GDP)能耗降低目标为17%,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四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为46.68万吨。
昨天,环保部与包括北京在内的各省级人民政府和八大中央企业集团签署“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责任书主要包括各地方政府和各企业的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主要减排任务和措施等,要求各省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污染减排负总责,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总量削减目标和重点减排项目按期完成。
国务院颁布的《“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规定了各地节能减排目标,到2015年,全国单位GDP总值能耗降低率为16%,全国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2347.6万吨、2086.4万吨,全国氨氮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238.0万吨、2046.2万吨。其中,北京单位GDP能耗降低率为17%,化学需氧量控制在18.3万吨,氨氮排放总量控制在1.98万吨,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控制目标为9万吨、17.4万吨。
据统计,“十二五”期间,各签署单位将完成5561个工程减排项目,全国将至少新建1184座城镇污水处理厂,日处理总能力4570万吨,4亿千瓦火电机组计划建设脱硝设施。
根据国务院《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和《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家将每年组织对省级人民政府总量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对年度减排目标未完成或者重点减排项目未落实的地方和企业,实行问责和一票否决。(记者 任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