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12月起开发商禁收预售款 房价下降可能增大

时间:2010-10-26 14:08   来源:京华时报

  昨天,北京市住建委发布《北京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今年12月1日起,严禁房地产开发企业直接收存商品房预售资金。商品房预售资金应全部存入由银行监管的专用账户,保证预售资金优先用于工程建设。

  商品房预售资金是指,购房人按照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支付定金、首付款、购房贷款以及其他形式全部购房款。

  市住建委日前与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报经市政府批准,出台了《北京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其目的是为了落实中央调控措施,加强北京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督管理,完善商品房预售制度,防范市场风险,保障购房人合法权益。

  《办法》明确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按照一个预售许可申请对应一个账户的原则,在监管银行设立专用账户,并与监管银行签订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商品房预售资金应当全部存入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并对其中用于项目工程建设的资金实行重点监管,保证预售资金优先用于工程建设。

  为了保证购房款进入专户,在商品房预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直接收存商品房预售资金,必须在预售处公示这个专用账户,购房人则要将购房款直接存入专用账户。同时,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对商品房预售资金进入专用账户情况进行监督,并可对工程进度进行实地核查。

  昨天,北京房地产业协会副秘书长陈志受市住建委委托,对该《办法》进行了详细解读。他认为在国务院两次出台的调控政策中都提出要对市场进行监管。这个《办法》的出台,就是对此的回应和落实。他认为,该《办法》将会长期执行。

  保障房预售资金也受监管。陈志说,这意味着目前预售监管仅限于住宅市场,商业地产预售还未被纳入。

编辑:马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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