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二套房认定细则出台 首套房全款再买房算二套

时间:2010-07-16 10:08   来源:新京报

正式执行“认房又认贷”,银行将领“钥匙盘”查借款人住房套数

  已全款购得首套房,贷款买第二套房时,将视为二套房,不享受“首付二成”、“利率打折”等优惠。北京二套房认定标准昨天出台,银行在放贷前,不仅要查询借款人的贷款记录,还将登录房管部门的房屋权属系统查询借款人家庭的住房数量。严格按“认房又认贷”原则界定二套房。

  昨天,北京市住建委、央行管理部、北京市金融工作局等五部门发布《关于落实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该通知已于7月7日下发各银行,并要求从该日起,签订购房合同的商业贷款均按该通知执行。

  细则出台前认贷容易认房难

  今年5月26日,住建部等三部门出台《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明确二套房认定以家庭为单位,并执行“认房又认贷”的原则。

  但该文件出台后,由于各地尚未出台实施细则,二套房贷在实际操作中,不少银行只是查证借款人之前的贷款记录。没能与房屋权属单位联网,核查借款人家庭住房情况。是只“认贷”,未实现“认房”。

  银行可登录住建委信息系统

  根据昨天公布的《通知》,借款人申请贷款时应主动申报家庭住房情况。银行根据申报情况面谈,必要时上门走访、调查借款人家庭实际拥有的住房数量。同时,银行通过内部系统查实借款人贷款记录。

  对于如何“认房”,《通知》规定,银行将向市住建委申请注册钥匙盘,登录市住建委的房屋权属信息系统,提交查询申请,市住建委在2个工作日内反馈查询结果,银行便可知贷款人房屋数量。由于房屋权属涉及个人信息,《通知》强调,银行查询前要得到借款人授权,并加强信息安全管理,防止借款人隐私泄露。

  信息造假将添不良记录

  五部门表示,在二套房认定中,对于查实借款人提供虚假信息的,将在央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记录。这意味着借款人将被记录不良信息,今后在贷款时可能受限。

  三种情形认定为“二套房”

  根据住建部等三部委5月26日出台的《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三种情形属二套房。

  1,借款人首次申请贷款购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住房的。

  2,借款人已贷款购买一套房,又贷款购房的;

  3,银行通过查询贷款记录、面测、面谈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住房的。

编辑:马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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