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将暂不实行工资与物价联动机制

时间:2010-05-27 11:03   来源:京华时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日前表态,有条件的省市可自主考虑推行最低工资与物价水平联动机制,以平抑物价上涨对居民收入的影响。记者昨天从北京市人社局获悉,本市暂不实行工资与物价联动机制。

  七省先期试点

  面对日渐扩大的收入差距,最低工资标准大体每年一次的调整显然难以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百姓要求随物价水平动态调整最低工资水平的呼声也日渐增高。山东、江苏、浙江等7个省,目前已先期试点建立低保、最低工资、基本养老金与物价水平相关联动的动态调整机制。这意味着这些地区的最低工资将可能不再是一年一调,而是随物价涨落频繁地调整。增长缓慢的最低工资和节节攀升的物价之间,实现动态联动。

  据介绍,山东规定这一物价联动机制,是由物价部门编制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当年度低收入价格指数同比涨幅超过5%时,即启动联动机制。

  对于这7个省的试点,人社部官员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这并非由该部统一安排,而是相关省份的自主行为。这位官员介绍,由于各地物价水平差异极大,该部尚不会统一安排这种试点,但有条件的省市可自主考虑推行。对于建立了工资联动物价调整机制的地区,该部要求,相关地区每次调整前,都需要把调整方案上报该部备案,经该部批准后,就可以执行了。

  本市暂无试行时间表

  市人社局劳动关系处负责人向本报记者表示,本市暂时没有建立最低工资和物价联动的动态调整机制。

  该负责人表示,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主要是由本地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社会平均工资、经济发展水平和就业状况四大因素综合决定的,其中,物价因素属于一个重要因素,所占比重较大。由于物价等因素的变动情况较大,今年本市已经确定要提高最低工资水平,增幅可能达到12%左右,预计可能从800元/月提高到900元/月左右。

  这位负责人强调,本市在调整最低工资水平时,会充分考虑物价增长对市民生活造成的影响,在衡量调整最低工资幅度时,会充分考虑这方面因素。

  至于本市何时实施工资物价联动机制,该负责人表示,如果本市要推出这一机制,需要由市政府出台文件予以明确规定。

  工资一年两调有先例

  原北京市劳动局工资处处长贾方红向记者介绍,《北京市最低工资规定》自1994年起施行后,虽然最初几年最低工资标准都是一年一调,但之后本市因受物价涨幅过快等因素影响,也曾在一年内两次提高最低工资标准。

  她介绍,1999年由于物价阶段性波动较大,所以1999年5月本市最低工资标准仅从每月不低于310元人民币,微幅提高到每月不低于320元人民币,增幅仅为3.2%。而之后随着物价水平提高幅度较快,1999年9月1日起,将最低工资标准再次从每月不低于320元人民币,大幅提高到每月不低于400元人民币,增幅高达25%之多。

  据悉,国内理论界其实最早从1984年开始,就有了关于最低工资与物价水平动态联动调整的提法和讨论,但在官方执行层面一直未有实质行动。

  联动技术条件已具备

  贾方红指出,在当前人社部没有就最低工资调整与物价水平动态联动作出统一部署时,本市如果希望引入这一机制,需要市政府明确这一机制的具体调节办法。例如,当有关部门每月公布的CPI指数连续几个月涨幅超过5%等一定水平后,就要启动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这样才能建立一个稳定的二者动态联动机制。

  贾方红认为,从技术层面讲,本市如果启动这一试点联动机制,并没有什么太大的问题,其实随时可以推出。“本市何时能够引入这一机制,关键是看本市今后物价涨幅是否一路上行且始终偏高,以及经有关部门综合考虑,看选择什么时机比较合适。”贾方红表示。(记者赵鹏)

编辑:马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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