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颁布全国首个省级地方税收法规

时间:2010-04-02 09:53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济南4月1日电(记者王志、焦国栋)3月31日,山东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山东省地方税收保障条例》。这是全国第一个省级地方性税收法规,将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

  据了解,《山东省地方税收保障条例》包括总则、税收管理、税收协助、税收服务、税收监督、法律责任和附则等共六章38条。条例不涉及税收实体法的内容,只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对税收征管措施、涉税信息的采集以及税收服务等问题作出具体规定。

  山东省人大常委会有关委员认为,条例的颁布实施,是山东省地方税收法制建设的重要突破,为加强地方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提供了可操作性、针对性强的法律依据。对于保障地方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编辑:马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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