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达到1231元,略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工伤职工人均待遇达到全国平均水平
■失业保险待遇标准人均增加65元,已达到全国平均水平
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略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失业保险待遇标准、工伤职工待遇水平已达到全国平均水平。笔者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10月22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今年以来,我省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目前已有三项社会保险待遇达到或超过全国平均水平。
今年1至9月,我省企业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项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746.3万人、1160.5万人、483.2万人、548.8万人、459.6万人,完成全年扩面任务的95.8%、23.7%、101%、92.6%、109.8%。
企业养老保险方面,实施了企业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统一了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缴费基数和比例、计发办法和统筹项目等,增强了基金调剂能力。今年1月上调养老金水平后,我省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达到1231元,略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较好地解决了断保人员续保问题,已有6985人接续了养老保险,补缴养老保险金9429万元。出台了城中村居民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
在失业保险方面,今年我省提高了失业保险待遇标准,人均增加65元,已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同时积极落实失业保险金支持困难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的政策措施,计划安排18亿元用于支付企业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在工伤保险方面,提高了工伤保险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三项待遇”标准,工伤职工人均待遇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在石家庄、唐山、秦皇岛开展了工伤保险设区市统筹试点。妥善解决了11万“老工伤”纳入社会保险统筹问题。大力推进高风险行业农民工参保。积极开展了工伤预防和工伤康复试点。
在医疗保险方面,完善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制度,扩大了个人账户资金使用范围,将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的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分别提高到70%、50%以上。选择承德、秦皇岛、唐山和廊坊开展了设区市统筹试点。指导邢台、衡水两市出台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目前已经省政府批准启动实施,全省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实现了制度全覆盖。积极争取中央支持,对17.5万国有企业未参保退休人员参保问题做了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