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国公司总部进京最高补千万 高管可办北京户口

时间:2009-06-30 14:31   来源:京华时报

  昨天,市商务委员会与市发改委、公安局、财政局等部门联合公布《关于鼓励跨国公司在京设立地区总部的若干规定实施办法》。根据《办法》,跨国公司在京设总部最高可获得1000万元人民币补助,同时地区总部高管人员可不受学历、年龄等限制办理北京市户口,总部负责人最高可获100万元奖励。 


    截至目前,本市累计批准的具有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性质的外商投资性公司164家,多数为世界500强企业。经认定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41家。在全市外商投资企业中,具有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性质的企业约占企业总数的1%,销售收入却占到23%,净利润占32%,纳税额占22%。

    今年1-5月份,本市吸收外资的两项主要指标与去年相比持平略增,合同外资40.5亿美元,同比增长3.1%;实际利用外资29.5亿美元,同比增长4.1%。按照本市年初确定的全年实际吸收外资60亿美元的目标,目前完成任务已过半。

    市商务委员会副主任束为介绍,今年以来,在国际投资整体萎缩、我国吸引外资持续下降的情况下,本市吸收外资却保持了稳定发展态势,利用外资质量和水平稳步提高。束为介绍,本市符合相关条件的外商投资性公司,只要向市商务委提交申请认定地区总部的相关材料,市商务委员会将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作出准予或不予认定的决定。束为表示,对国际知名跨国公司可适当放宽条件。 

    政策内容

    认定条件 母公司资产不低于4亿美元

    《实施办法》首先规定了地区总部的认定条件。跨国公司在北京设立地区总部必须符合母公司的资产总额不低于4亿美元;母公司在中国累计实缴注册资本总额不低于1000万美元,且在中国境内外投资或者授权管理的企业不少于3个;或者在中国境内外投资或者授权管理的企业不少于6个等。

    补助标准

    租用办公用房第一年补30

    %根据《实施办法》,符合条件的跨国公司在京新设立或新迁入京的地区总部将享受北京市极具诱惑力的政策优惠甚至资金支持。这些优惠政策最高补助1000万元人民币,租用办公用房第一年补助30%,自建或购买办公用房每平米补助1000元人民币;对年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人民币的地区总部,最高给予1000万元人民币的奖励。对地区总部1位主要负责人以市政府名义每年最高奖励100万元人民币。

编辑:邵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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