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天津11月6日电(记者陈杰)日前,天津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的《天津东疆保税港区管理规定》于本月1日起施行。
2006年5月国务院《关于推进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有关问题的意见》和2006年8月国务院《关于设立天津东疆保税港区的批复》,批准在天津港东疆港区设立保税港区,规划面积10平方公里,为我国目前最大的保税港区。开发建设东疆保税港区,是推进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实施综合配套改革试验的重要举措之一,今年12月8日,首期4平方公里封关运作。据了解,《天津东疆保税港区管理规定》明确东疆保税港区的改革任务,构筑体制改革框架,疏通改革路径,将体制机制的创新法定化。
(一)定性、功能和发展目标。突破性地提出,东疆保税港区借鉴国际通行规则,实行特殊的监管、税收、外汇、贸易、投资和航运政策,实行综合配套改革,坚持体制创新、先行先试,建设成为功能完善、政策宽松、运行高效、环境优美、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高度开放的综合贸易港区。
(二) 创新行政管理体制。从建设成为自由贸易港区这一发展目标入手,借鉴国际自由贸易港区发展经验,在行政管理体制设置上,将市政府管理权限范围内、与东疆保税港区建设发展关系密切的行政管理职责,集中授权或者委托新组建的管委会统一行使行政许可权和行政处罚权等职权;对超出市政府管理权限范围、需要由国家统一管理的事项,由管委会协调、有关部门配合;对市场主体能够自主决定、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行业协会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事项,由管委会先行先试取消行政许可,尽可能地减少行政管理事项;天津其他行政管理单位不向保税港区及其毗邻区派驻机构,力求搭建"统一高效、小机构、大服务、低成本"的行政管理架构。
(三)创新口岸监管体制。赋予口岸联合监管协调委员会以法律地位,由海关、检验检疫、边检、海事、保税港区管委会等单位组成,形成联合办公、联合查验、信息共享、设施共用的新型监管体制。规定海关对保税港区与境外之间进出的货物,实行电子报备(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保税港区内货物可以自由流转;对境外进入保税港区的货物,检验检疫部门只检疫不检验;对进入保税港区的国际航行船舶,实施电讯检疫或者码头检疫,一般情况下不再实施锚地检疫;边检部门采用电子监控、口岸巡查、卡口管理等方式对进入边检口岸限定区域的人员实施管理。对进出保税港区的危险货物,实行异地电子申报;对诚信等级高的企业所申报的危险货物,可视为内陆直接装船,不再开箱查验。
(四)创新开发经营体制。将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开发经营主体资格法定化,对其开发建设权、使用权、经营权、收益权予以合法保护,将东疆保税港区建设现状和今后责、权、利关系固定化。
(五)建立监管诚信体系。保税港区口岸联合监管协调委员会负责保税港区监管诚信体系的具体组织实施,海关、检验检疫、边检、海事等监管部门根据企业诚信等级评定结果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对区内企业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六)明确保税港区优惠措施。保税港区与境外之间进出的货物不实行进出口许可证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从境外进入保税港区的货物予以保税或者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税,从保税港区运往境外的货物,免征出口关税(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保税港区企业生产的供区内销售或者运往境外的产品,免征相应的增值税和消费税。保税港区企业之间的货物交易,不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国内货物进入保税港区视同出口,实行退税。
天津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矫捷介绍,与已运行的上海洋山保税港区相比,东疆保税港区确定的管理机制和体制有五个方面的创新: 1、行政管理体制更加统一高效; 2、口岸监管更加协调;3、海关监管更加宽松;4、检验检疫更加灵活;5、建立监管诚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