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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漳州:台胞参与调解涉台民商事案件纠纷240件

  时间:2010-10-12 16:35    来源:新华网福建频道     
 
    新华网福州10月12日电(记者郑良)自2009年3月福建漳州中级法院成立大陆首家涉台案件审判庭以来,台胞协助参与调解漳州法院各类涉台案件110件、其他未进入诉讼程序的涉台民商事纠纷130件;在审结的案件中77.6%调解撤诉结案,其中当事人自动履行53件,标的额达到2580万元。
  这是记者从12日在漳州召开的全省法院调解工作经验交流会上获悉的。
  今年10月9日,台商特邀调解员江和兴参与调解漳州芗城区法院审理的某台资企业与员工黄某的劳动争议纠纷案件,最终力促双方握手言和。
  江和兴说:“在参与案件调解的过程中,我们从法院了解到,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障,经过多次沟通,台资企业将离职手续、以前劳保和社保的手续给员工圆满解决了。我们台商从中也学习到了更多的法律知识。”
  漳州是台胞重要祖籍地和大陆台商投资密集区。2009年3月,漳州中级法院在大陆率先成立涉台案件审判庭。2009年8月,漳州市芗城、龙海、漳浦3个县(市、区)的人大常委会依照法定程序,任命江和兴、陈隆峰等8名长期在漳州投资的台湾同胞担任漳州法院涉台案件人民陪审员。
  漳州市两级法院还聘请了20名台胞担任涉台民商事案件调解员、监督员、顾问,将涉台案件调解、审理、监督影响范围扩大,让担任陪审员或调解员的台胞台商亲自参与到案件的审理、调解中,参与审判过程监督。
  “台商对大陆法律相对不熟悉,通过台胞陪审员或调解员来参与做他们的工作,使他们对大陆法院以及法律逐渐熟悉、信任,调解起来效果很好。”芗城法院涉台庭庭长苏海森说。(完)
 
编辑:马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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