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网
  
海西动态
闽台交流活动
了解海西
政策支持
台湾农民创业园
海西西岸(福建)
农业合作试验区
台湾水果中转站
字号:
台湾律所在福州厦门设代表机构试点办法已公布

  时间:2010-09-15 15:53    来源:中新网     
 
 

  中新网9月15日电 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发言人范丽青15日说,经过充分的调研和准备,《台湾律师事务所在福州厦门设立代表机构试点工作实施办法》将于近日正式公布。

  国台办15日举行新闻发布会,范丽青在回答记者提问时透露以上信息。

  范丽青介绍说,《实施办法》对代表机构的设立条件、业务范围和监督管理作了具体的规定,台湾地区律师事务所可以按照《实施办法》的要求,向福州市或厦门市司法局提交设立代表处的申请材料。台湾律师事务所在大陆设立代表处将有利于他们扩大业务范围,为在两岸投资的企业提供实时法律服务。

  范丽青指出,这个举措也是国台办主任王毅在海峡论坛上宣布的惠台措施之一,这也是两岸法律服务领域加强交流、促进两岸经济合作的重要内容。

 
编辑:马迪    
 
相关新闻
·两岸人才在闽大融合 先行先试构筑前沿平台       ·台湾律师事务所将可依法在福州和厦门设代表机构      
·两岸海上搜救演练于9月16日在厦金海域举行       ·综述:两岸人才在闽大融合      
·台湾工党主席郑昭明回龙海谒祖       ·台湾大学生文学之旅在泉州闭幕      
图片
中国台湾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