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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浙粤赣高院共同签署海西涉台司法事务合作协议

  时间:2010-07-30 11:12    来源:中新社     
 
 

  中新社福州7月29日电 (记者 张彩林)29日于此间举行的中国法学会审判理论研究会海峡两岸审判理论专业委员会2010年年会上,福建、浙江、广东、江西四省高级人民法院共同签署了《海峡西岸经济区人民法院涉台司法事务合作协议》,以进一步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人民法院之间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和更高层次上加强涉台司法交流合作,提高涉台审判工作水平。

  根据协议,闽浙粤赣四省高级人民法院将通过联席会议、例会、专题研讨、联合培训,信息资源交流共享、刑事和民商事审判合作交流等方式,共同建立涉台指导性案例交流机制;建立涉台调研、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建立涉台审判合作交流机制;共同推进海峡两岸司法交流与合作。

  在建立涉台指导性案例交流机制方面,四省法院将不定期相互通报本省发生的具有重大影响的涉台案件及关联案件情况,加强对案例的分析利用,共商解决涉台案件审理中带有普遍性的疑难、复杂问题,实现区域法律适用标准的统一。

  在建立涉台调研、信息资源共享机制方面,四省法院将整合涉台审判方面的调研人才和信息资源,共享调研成果。针对涉台司法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组织专项研讨活动,提高涉台司法工作的科学性、有效性、协调性,共同促进涉台司法工作质量和效率的提高。

  在建立涉台审判合作交流机制方面,四省法院将分别建立涉台刑事、民商事审判合作交流机制;建立重大问题协商平台,根据刑事、民商事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对需要共同协商的涉及四省相关涉台审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可以举办四省涉台审判工作联席会议,共同研究解决相关问题。

  在中国法学会审判理论研究会海峡两岸审判理论专业委员会的平台下,闽浙粤赣四省高院将建立涉台司法合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四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组成,讨论决定合作范围的事项。(完)

 
编辑:马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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