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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修订经适房定价成本监审办法 8类费用不得计入

  时间:2012-11-16 10:11    来源:福州日报     
 
 

  记者15日获悉,福建省物价局近日修订了《福建省经济适用住房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形成《福建省经济适用住房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要求8类费用不得计入经适房开发成本。

  这8类费用包括:由政府负担的项目外基础设施建设费、按规定已减免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经适房小区内经营性设施的建设费用;开发经营企业留用的办公用房、经营用房的建筑安装费用及应分摊的各种费用;各种与住房开发经营无关的集资、赞助、捐赠和其他费用;各种赔偿金、违约金、滞纳金和罚款;各种资本性支出和因违规违章造成事故而产生的费用;与经适房开发业务无关的其他费用支出;法律、法规和规章明确不得计入成本的其他支出。

  《办法》指出,在经适房项目中为合理利用环境,依据规划要求建造的商业用房、车位(库)等营业性用房及营业性设施应当单独核算建设成本,并冲减经适房项目总建设成本。(福州日报记者 杨莹)

 
编辑:王君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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