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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扶持重点文艺创作项目最高可获8万元

  时间:2012-11-06 10:11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厦门11月6日电(记者 付敏)记者从厦门市委宣传部获悉,为扶持优秀文艺作品创作,中共厦门市委宣传部决定启动第二批文艺创作重点扶持项目申报工作,经国家部委认定的重点文艺创作项目最高可获8万元扶持,申报截至今年12月30日。

  据介绍,重点文艺项目是指入选厦门市文艺创作计划的原创的(或改编的影视剧、舞台剧)文艺作品;体裁包括长篇文学作品,大型交响乐、声乐套曲作品,舞台剧,影视剧,广播剧,文艺专题片,影视动画片,需加工修改的舞蹈、歌曲、曲艺作品,以及美术、书法、摄影专集等。厦门市每年从市文化事业建设费中安排100万元,作为扶持重点文艺项目创作的专项资金;扶持重点文艺项目的文本创作、修改加工及宣传、出版、演出和播映等。

  根据《中共厦门市委宣传部重点文艺创作项目创作扶持办法(试行)》规定,申报项目必须主题深刻,艺术构思成熟,体现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和时代主旋律;以现实题材为主,兼顾其他题材,对关注现实生活、体现时代精神、表现闽南特色和厦门历史文化内涵、反映两岸关系、展示厦门特区发展,尤其是表现厦门地方重大题材和两岸关系以及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项目,予以重点扶持。对每个项目的扶持金额将根据艺术质量、艺术品种、规模容量进行安排,经国家部委认定的重大项目文本创作最高可获8万元扶持。

 
编辑:王君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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