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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住房建设目标确定 引市中心人口向南台岛转移

  时间:2012-01-10 15:54    来源:福州日报     
 
 

  9日,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公布了《福州市“十二五”住房建设规划》。2011年至2015年,全市计划建设保障性住房共计261万平方米,其中中心城区建设194万平方米,占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量的74%;七县(市)共建设67万平方米,占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量的26%。2011~2012年,中心城区每年建设3万平方米廉租住房、45万平方米公租房、6万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

  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包括三环以内的中心区以及东部新城、科学城、大学城、汽车城、马尾、新店、亭江—琅岐、荆溪等8个新城。七县(市)为福清市、长乐市、闽侯县、连江县、罗源县、闽清县以及永泰县。

  各类住房建设目标确定

  “十二五”期间,福州市继续加大住房结构调整,保障范围适度扩大。重点建设廉租房、公共租赁房、经济适用房。其中廉租房对接最低收入家庭,规划期内应予以应保尽保;公共租赁房可与廉租房逐步并轨,逐步对接夹心层、外来人口和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应将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作为住房建设的重中之重。全市计划建设保障性住房共计261万平方米。

  政策性商品住房(包括限价商品住房和安置房)对接由于市政公用设施、基础设施、危旧房棚屋区改造、土地收储和重点项目建设的拆迁安置,在城市建设中必须予以解决。规划期内,全市计划拆迁改造的政策性商品住房(包括限价商品住房)建设量为2023万平方米,其中中心城区建设1905万平方米,外围七县(市)共建设安置住房118万平方米。

  商品房方面,继续加大中低价位、中小户型商品住房,鼓励自住型和改善型住房需求。规划期内,全市计划建设商品住房3869万平方米,其中中心城区2005万平方米,七县(市)1864万平方米。

  公共租赁房基本在60平方米以下

  根据我省有关规定,重点增加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有效供给,加快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优化住房供应结构。重点加快以90平方米左右为主、120平方米以下的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供应。确保保障性住房供应量占商品住宅供应量的8%~10%。

  政策性住房结构比例控制上,新建廉租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公共租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基本在60平方米以下,经济适用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

  政策性商品住房结构比例高于国家有关要求,90平方米以内的住房总建筑面积应达到总建筑面积的80%以上。

  商品住房结构比例上,单套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内的住房总建筑面积必须达到新建住房总建筑面积70%以上。

  引导市中心人口向南台岛转移

  “十二五”期间,福州城市重点发展方向为“东扩南进”、沿江面海发展。南台岛、晋安新城、马尾、东部新城仍是近年福州城市建设重点,同时要跨越乌龙江,向上街、南通、南屿、青口拓展。

  市区中心区以优化提升为主,重点在公共设施、开放空间配套等方面进行优化整合,促进人口和功能向外疏解,优化形象和风貌,增加公共绿地。住房建设重点为危旧房及城中村改造工作。

  结合已经建成的海峡国际会展中心、福州火车南站,以及闽江南岸行政办公区、飞凤山奥体中心、轨道交通1号线等设施的建设,加大设施沿线和周边的住房供地,引导市中心人口由鼓楼台江向南台岛转移。

  依托绕城高速、螺洲大桥的快速推进,结合荆溪小城镇试点、马尾新城、东部新城,加大中心城区周边地区的保障性住房供地,结合产业转移和产业园、大学新区建设,逐步向外围组团投放商品住房供地。

  继续停止别墅类项目土地供应

  按照全市住房发展规划目标,保证一定量的新增住房用地供应,强化通过拆除重建作为普通商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供应的主要模式,优先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和政府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其年度供应量不得低于居住用地供应总量的70%。

  进一步调整完善农村集体土地和城市国有土地征收和拆迁安置政策。继续停止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供应,严格限制低密度、大套型住房土地供应。加大闲置土地处理力度,加大城中村改造,积极盘活存量土地。

  优化房地产市场结构,实现存量房、一手商品住房、二手商品住房、租赁房市场健康发展。通过规范房产中介行为,完善二手房交易网上备案管理,进一步活跃二手房市场,扩大二手商品房与新建商品房的成交比例,使其达到1:1或者1:1.5。

 
编辑: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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