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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凡招揽展会在福州举办 最高可以奖励80万元

  时间:2011-12-08 14:03    来源:福州日报     
 
 

  记者7日获悉,福州市商贸服务业局联合市财政局近日印发《福州市展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招揽国际性、国家级展会在榕成功举办的单位或个人,最高可获奖励80万元。

  符合条件的每个标准展位资助300元

  细则规定,在福州市成功举办展览的,每个标准展位予以300元的资助,但应符合下列条件:展览项目经申请已列入年度计划;展览需按照市场化运作,成功举办且具有一定规模,能推动福州市相关产业发展,带动第三产业增长并具有发展前景;展览规模至少达到500个标准展位;连续举办的展览,从第2届起每届展位数须比上届增长20%以上;展览项目自筹资金占资金总额的60%以上;展览天数应达3天以上(含3天)。

  此外,凡在固定场所及一定的时间内召开的以营利为目的的交易会、洽谈会、博览会,或者具有展销会性质的研讨会、订货会等活动,如果同时符合“经申请已列入年度计划,为国际性、国家级或者区域性的会议,且实际会期在五城区住宿超过2个晚上(含2晚)”的要求,也可获得相应资助。具体标准为:国际性会议若来自境外的参会人数达到200人,按境外参会人数,每人每天资助300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国家级会议若来自省外的参会人数达到500人,按省外参会人数,每人每天资助100元,最高不超过20万元;区域性会议若福州区域外的参会人数达到1000人,按福州区域外参会人数,每人每天资助30元,最高不超过15万元。

  招揽展会来榕举办最高奖80万元

  凡招揽国际性、国家级展会在福州市成功举办的,福州市将对招揽的单位或者个人予以奖励,最高奖励可达80万元。其中,展览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或标准展位达到1000个以上的,给予10万元奖励;展览面积在3万平方米以上或标准展位达到1500个以上的,给予20万元奖励;展览面积在4万平方米以上或标准展位2000个以上的,给予30万元的奖励,以3万平方米为基数,每超过1万平方米增加奖励10万元;室外展览面积按“室外展位实际面积×0.3”计算。

  招揽会议奖励方面,国际性会议中若来自境外的参会人数达到200人,按境外参会人数,每人奖励100元,最高可达10万元;国家级会议中若来自省外的参会人数达到500人,按省外的参会人数,每人奖励50元,最高可达5万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按规定予以资助、奖励外,经市政府批准,可额外予以资助和奖励:展会举办单位每引进一家全球500强企业或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的,每个展位资助3000元参展费用;对拉动福州市经济发展有特殊贡献的大型展会项目;因特殊情况临时举办未列入年度计划,对促进福州市经济发展有积极意义的展会项目。(记者 王玉萍)

 
编辑: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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