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网
  
海西动态
闽台交流活动
了解海西
政策支持
台湾农民创业园
海西西岸(福建)
农业合作试验区
台湾水果中转站
字号:
漳州出台十二项措施稳定当前主要食品价格

  时间:2011-09-21 10:08    来源:闽南日报     
 
 

  为进一步稳定漳州市食品价格,保障群众基本生活,根据福建省政府《关于稳定当前食品价格十项措施的通知》精神,结合漳州市实际,9月20日,漳州市政府下发通知,提出一系列稳定当前主要食品价格的措施。

  这些措施包括十二个方面:

  强化领导责任。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落实省、市政府关于稳定食品价格水平的决策部署,强化“菜篮子”市、县(市、区)长负责制,列入政府议事日程,认真抓好猪肉、蔬菜市场供应量足、质优、价稳、安全、便民,确实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各县(市、区)要建立完善“菜篮子”工程建设组织协调机构;经贸、农业、物价、工商等有关部门要履行职责,密切配合,确保省、市确定的稳定当前食品价格、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加强粮食调控。粮食部门要加强与粮食主产区的产销协作,重点支持骨干粮食加工企业增加调粮品种数量,保持粮食调入通道顺畅,满足漳州市用粮需要。要抓紧完成今年市政府下达新增的市县两级地方储备粮增储规模3万吨计划,以及做好市县两级储备粮轮换工作。要精心组织做好地方储备籼稻定向销售的加工和投放,鼓励有资格的粮食加工企业积极参加中央配套籼稻定向销售和临时储存的粮食竞买和加工,有序投放政策性控价粮源。要不折不扣落实到位市县两级应急大米和食用油储备规模,确保应急需要。在现有基础上,当市场粮价连续三个月持续上涨20%-50%以上,将适时对全市所有粮食企业和个体粮商经营的主要粮食品种实施差率管理或最高限价。鼓励和支持粮食企业发展壮大。对漳州市市县两级国有粮食储备库及民营骨干粮食加工企业因发展需要新建(扩建)厂房、仓库及经营场地的,国土、规划等部门要给予支持,按照重要民生工程优先安排和提供用地,确保漳州市粮食安全。

  稳定农副产品生产。各地要落实蔬菜播种面积,确保完成全市全年155万亩的目标。抓好全市24片200亩以上连片蔬菜基地建设工作,加快推进龙海市、漳浦县、长泰县蛋鸡规模化发展,形成商品蛋鸡生产产业基地。继续进行标准化水产养殖池塘的改造,增加优质水产品市场供应。完成2011年改造和新建50个城市副食品调控基地任务,着手实施蔬菜储备工作。发改、经贸、农业等部门要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对菜篮子基地、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等项目的资金补助。要加强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的征收和使用管理,专项用于蔬菜基地建设。各地要对空心菜、上海青、春菜、白萝卜、包菜等当家蔬菜生产保险投保农户给予保费补贴,对经办保险机构给予适当奖励。积极探索开展生猪规模养殖保险。

  增加市场有效投放。当鲜猪肉(精瘦肉、肋条肉)、鸡肉(白条鸡)、鸡蛋零售价格月环比平均涨幅超过10%,蔬菜(上海青、空心菜、大白菜、圆白菜、菜花)零售价格月环比平均涨幅超过20%时,各级政府要组织生猪、蔬菜、蛋禽副食品调控基地增加生产量和上市量,及时调动成品粮油、生猪活体、冻肉、蔬菜储备以低于市场平均价格方式投放市场。

  建立价格异动协商机制。当鲜猪肉(精瘦肉、肋条肉)、鸡肉(白条鸡)、鸡蛋零售价格月环比平均涨幅超过20%,蔬菜(上海青、空心菜、大白菜、圆白菜、菜花)零售价格月环比平均涨幅超过40%时,各级政府要在加大市场投放的同时,充分发挥重点商品流通企业在保供稳价中的主导作用,与其协商确定主要副食品的协议批发价和协议零售价,平抑市场价格。价差部分由同级财政从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和副食品风险金中安排。

  加快流通设施建设。推进平价商店建设。市工商局、经贸委、物价局要确保2011年底前漳州市有50家以上的综合超市门店设立平价销售区,并以店面或者直供车的形式设立100个以上的直供销售点。平价销售品种需涵盖粮、油、肉、蛋、菜,其中蔬菜品种不得少于5种,平价销售区的价格应低于同品种市场平均价格10%以上。鼓励和支持在市区主要生活小区设立临时“食品直供点”。 对进入临时“食品直供点”的食品销售企业、个人,只要向辖区工商部门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个人身份证明的,在临时“食品直供点”经营期间免予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营业执照》等。当地主流媒体要对参与平价商店建设的经营者进行公益性宣传。加大农副产品流通设施投入。重点扶持21个集贸市场(生鲜超市)标准化改造,846个农家店、9个配送中心和70个便利店建设,推进福建海峡两岸(国际)农产品物流城、东山水产品综合批发市场等项目建设,尽快投入使用,改善漳州市农产品流通条件,做大农产品交易市场。积极组织农超对接,鼓励商贸企业发展新的经营业态。

  抓好市场管理。加强大型综合超市、生鲜超市的连锁经营企业与农产品生产基地的产销对接。在市区各主要农贸市场设立“绿色通道”,鼓励和引导农户进入市场销售自产农产品,降低市场农产品价格。主要农贸市场根据市场实际情况至少划定5-10个摊位设立农产品“自产自销区”。对进入“自产自销区”的农户,每日除少量上交卫生清扫费外,免收摊位、水电等各项费用。清理摊位高额经营权承包费,推动降低摊位费收费标准,由市、县两级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对高额摊位费进行合理核定,原则上在现行标准的基础上降低10%以上。

  落实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交通、公安部门对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全部免收通行费。对符合要求的配送蔬菜等农副产品车辆,允许24小时城内通行和便利停靠。对非恶性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在政策允许范围内予以放行。

  强化资金保障。物价部门要完善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的管征机制,确保应收尽收、足额到位;财政部门要加强监管,确保专款专用。2011年全市财政部门要从价格调节基金中筹集1000万元以上专项用于农副产品市场价格异动补贴、扶持农副产品生产流通和储备、支持重要农产品政策性保险、补助困难群众生活。同时,各级财政要预算安排副食品风险金的专项资金,防范副食品价格风险。

  减轻价格上涨对低收入群体生活的影响。各地要按照《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漳政办〔2010〕207号)要求,适时启动联动机制,对重点优抚对象和革命五老人员、城市低保对象等,按照相关规定发放临时价格补贴,跟踪督查价格补贴发放落实到位情况,确保及时足额发放。城市和农村实行联动机制补贴同一标准,即农村低保的6元改同城市标准10元,12元改为20元,18元改为30元。适时调整城乡低保标准和失业保险金标准,当漳州市低收入价格指数连续3个月达到3%-5%时,自当月开始启动对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发放临时食品价格补贴10-30元。进一步落实高校学生食堂“零租赁”和餐饮服务收入免征营业税。加快建立高校大宗主副食品主渠道供应机制,加强高校食堂与“菜篮子”生产基地的对接,最大限度降低材料采购成本。完善食堂饭菜价格运行机制,要求食堂经营者确保食堂饭菜明码标价,不随意涨价。关心和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生活,各高校继续通过奖、补、贷、助、免、缓等政策措施,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资助,并积极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工助学创造条件。

  强化价格监测预警和监督管理。物价部门要加大市场价格监测频次,并通过漳州市主要新闻媒体及时发布食品价格信息,落实专人到超市、集贸市场采集主副食品价格,进行综合分析、对比、汇总,定期向市委、市政府报告《漳州市区主要商品价格》;各级经贸部门要加强本地重点流通企业和副食品基地的监测和管理,及时掌握市场动态,把握市场供需变化,提出预警并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应对;各级工商、物价部门加大市场巡查力度,整治农贸市场乱收摊位费、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及时受理、调解食品消费纠纷,严肃查处各类价格违规案件(投诉举报电话:12315、12358)。

  实行月度价格通报制度。从2011年10月份起,对各县(市、区)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和蔬菜类价格指数环比、同比、累计涨幅三个指标,实行按月通报。涨幅排名前3位的县(市、区)政府须向市政府书面报告控价措施。(记者 吴鹏举)

 
编辑:王君飞    
 
相关新闻
·第七届泛珠大会福建将签45项目 投资额235亿元       ·福建漳州对台小额贸易活跃 前8月增长近12倍      
图片
中国台湾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