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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六项目开始征收土地 抢建抢种不予补偿

  时间:2011-08-26 10:12    来源:福州晚报     
 
 

  25日,福州市发布公告,6个项目征收土地10.0708公顷。涉及项目用地范围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自公告之日起15日内,应持相关文件到所在村委会登记。

  留用地每亩补偿100万元

  福州市火车北站南北广场及市政配套设施项目(北广场)项目位于晋安区新店镇西园村,征收集体土地0.8586公顷;福州市海峡妇女儿童活动中心项目位于晋安区新店镇新店村,征收集体土地0.4177公顷;西园新苑小学周边道路工程项目位于晋安区新店镇桂山村,征收集体土地0.2494公顷。

  以上3个项目的补偿标准为:区片综合价120万元/公顷(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赔偿费),涉及集体建设用地上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按《福州市城区集体土地征收房屋补偿若干意见(试行)》执行。

  3项目所涉及的农用地和未利用地实行货币补偿安置方式;涉及征收集体耕地的项目,市国土资源局将配合当地政府、社保部门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障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养老保障待遇,并纳入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范围,符合低保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按照征收农用地的10%预留生产生活留用地,留用地实行每亩100万元的货币化补偿,用于被征地村集体发展第二、三产业等再生产或生活安置。

  被征地村委会(经济组织)应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制定征地补偿费分配方案,并将土地补偿发放登记造册,送所在镇政府审核后,向国土资源部门申请发放征地补偿费。

  抢建抢种一律不予补偿

  另外3个征地项目为:古乐路沿线周边旧屋区改造项目,位于鼓楼区水部街道水部经济合作社、台江区茶亭街道高桥经济合作社,征收集体土地1.1502公顷;斗池路以北、斗池新村周边地块改造项目,位于鼓楼区洪山镇黎明经济合作社,征收集体土地0.411公顷;站西路配电房项目,位于晋安区茶园街道红星村,征收集体土地0.0376公顷。

  补偿标准为:涉及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按《福州市城区集体土地征收房屋补偿若干意见(试行)》执行。

  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如有异议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由当地人民政府协调。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涉及6项目征收范围的原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的土地权利证书将直接予以注销。自公告之日起15日内,涉及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持相关文件到所在村委会登记,被征收土地范围内不得改变地类、地貌,严禁在被征地范围内抢建建筑物、抢种植物及进行突击性水面养殖,违者一律不予补偿。涉及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附着物、构筑物予以征收补偿,由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具体房屋补偿方案将另行发布。(记者 何佳媛)

 
编辑:王君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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