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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28日启动厦门居民赴台个人游 最低价2700元

  时间:2011-06-23 15:41    来源:福建日报     
 
 

  继修订后的《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管理办法》施行后,国家旅游局昨日下发《关于开展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个人旅游的通知》,并发布《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个人旅游注意事项》,对赴台游组团社和个人提出了15点要求。记者从省旅游局获悉,28日,福建省将在厦门五通码头举行“福建省厦门市居民赴台湾地区个人旅游启动仪式”。

  根据《办法》和《注意事项》,大陆居民赴台个人旅游可自行前往,在台湾期间可自行活动。但“对在台湾地区非法滞留情节严重者,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自其被遣返回大陆之日起,六个月至三年内不批准其再次出境”。

  据了解,获得赴台个人游组团社资质的厦门建发国际旅行社、厦门旅游集团国际旅行社、厦门航空国旅和厦门春辉国旅,目前均已开始接受首批出发游客预报名,目前最低报价2700元。

  根据《办法》和《注意事项》,赴台个人游游客应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个人旅游签注,之后委托本城市赴台游组团社,向台湾相关机构申请和办理入台相关出入境手续。在台湾的停留时间,自入境次日起不超过15天,在规定时间内须返回。

  国家旅游局局长邵琪伟透露,20岁以上的成年游客,需提供不动产、存款或信用卡额度等财力证明;18岁以上的在读大学生不必提供财力证明。所谓财力证明,包括房产证、20万元新台币以上的存款证明和55万元新台币以上的年薪证明,三者满足其一即可。此外,大陆游客还需提供一名在大陆的亲属作为紧急联络人。

  另据了解,经台旅会和海旅会磋商,两岸双方同意开放福建居民赴金马澎个人游,预计月底启动。 (记者 储白珊)

 
编辑:马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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