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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最低工资标准增长21.99% 全省3月1日同步调整

  时间:2011-03-28 16:27    来源:东南网     
 
 

  东南网-海峡导报3月28日讯(本网记者 杨文)昨日,省人社厅正式发布消息,经省政府批准,自2011年3月1日起,同步调整全省九设区84个县、市、区最低工资标准及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平均增长分别为21.99%、19.94%。

  为着力提高我省低收入劳动者收入水平,此次省政府下达今年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及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正式决定最低工资标准设四个档,分别为:1100元、950元、850元、750元,平均增长21.99%。执行第一档有6个区,执行第二档有22个县(市、区),执行第三档有28个县(市、区),执行第四档有28个县(市、区)。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设四个档:分别为11.60元/小时、10元/小时、9.00元/小时、7.90元/小时,平均增长19.94%。

  根据调整,今年最低工资标准及适用范围具体如下:

  1100元/月——— 思明区、湖里区、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

  950元/月——— 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马尾区、福清市、长乐市、芗城区、龙文区、龙海市、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泉港区、晋江市、南安市、石狮市、惠安县、荔城区、城厢区、涵江区、秀屿区;

  850元/月——— 平潭综合实验区、闽侯县、连江县、漳浦县、云霄县、诏安县、东山县、平和县、南靖县、长泰县、华安县、安溪县、德化县、永春县、三元区、梅列区、永安市、沙县、仙游县、延平区、邵武市、武夷山市、建瓯市、新罗区、漳平市、蕉城区、福安市、福鼎市;

  750元/月——— 闽清县、罗源县、永泰县、清流县、宁化县、建宁县、泰宁县、明溪县、将乐县、尤溪县、大田县、建阳市、顺昌县、浦城县、光泽县、松溪县、政和县、永定县、上杭县、武平县、长汀县、连城县、霞浦县、寿宁县、周宁县、柘荣县、古田县、屏南县。

 
编辑:马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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