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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采取六项措施缓解用工短缺现象

  时间:2011-02-14 13:17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福州2月13日专电(记者胡苏)福建省12日出台相关通知,要求全省各地通过搭建劳动力供求对接平台、加强企业诚信建设、建立健全企业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等六方面措施,有针对性地缓解当前企业用工短缺问题。

  福建省政府办公厅下发通知要求,大力加强企业用工公共服务,为企业和求职者搭建劳动力供求对接平台。组织做好2011年“春风行动”,通过免费发放“春风卡”、组织招聘会等方式,把优质岗位信息直接送进村送到人;帮助企业在主要劳务输出大省设立常驻招聘窗口;深入推进“十万岗位送基层”活动,鼓励本省劳动者在当地就业。

  加快全省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建设,为企业招工提供信息化服务对接平台。要求各级政府加大资金和技术投入,加快实现本地区、跨区域公共就业服务信息联网,并推动尽快建立“省际用工求职信息交流平台”,实现福建企业用工信息实时跨省份发布的长效机制。

  加强企业诚信建设,提高企业对劳动者的凝聚力。继续深化“企业诚信用工承诺”活动,积极开展“最感动人的企业”“用工明星企业”“和谐企业”等评选,提高企业对省内外劳动者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实现“招得进”员工,也“留得住”员工。

  实施更为积极的促进就业政策,提升服务企业用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确保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社会保险、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等一系列就业补贴政策落实到位;各地可将组织开展企业用工服务系列活动相关经费列入就业专项资金使用范围。

  大力加强职业培训,满足经济发展对技能人才的需求。围绕当地产业优化升级和企业用工需求,扎实开展劳动力转移培训、劳动力预备制培训、进城务工人员技能提升培训、企业职工岗位培训等,着力培养企业紧缺的人力资源,不断壮大技术工人队伍;大力推进职业培训资金直补企业政策,鼓励职工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形成职工正常的技能成长通道,提升员工就业稳定性。

  建立健全企业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规范企业用工行为。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逐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保障职工工资增长和支付;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推动欠薪应急保障金制度的落实,规范企业用工行为,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完)

 
编辑:马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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