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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政府要求落实“菜篮子”行政首长负责制

  时间:2010-12-22 16:32    来源:福建日报     
 
 

  福建省政府近日下发《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通知按照“重责任、控菜价、增投入、建基地、多投放、扩网点、管流通、保安全、补低保、订规划”和“量足、质优、价稳”的总体要求,提出10个方面31项政策措施,切实保障群众基本生活。(31项措施详见2版)

  通知要求,认真落实粮食工作省长负总责前提下的省、市、县三级行政首长负责制,三级粮食储备制度和三级粮食风险基金制度。继续实行“菜篮子”市(县)长负责制,各市(县)政府一把手对辖区内的“菜篮子”工作负总责,市(县)长要亲自抓,并确定一名副市(县)长具体分管,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列入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协调机制,加强监测预警,不断完善市场异常波动应急预案。从2011年开始要将“菜篮子”工程建设列入当地党委、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建立“菜篮子”市(县)长负责制的考核评价体系,将建立“菜篮子”基地数量、面积和自给率、质量安全、市场价格基本稳定、产销衔接顺畅、市场主体行为规范、突发事件处置及时、风险控制迅速有力、农业生态环境得到保护等纳入考核指标体系,并进行细化量化。

  为确保各项政策的措施落实到位,每项政策措施均确定了实施单位。通知要求,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要在今年12月31日前将贯彻落实通知的情况报告省政府,抄送省商品市场供应保障联席会议办公室。对于没有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设区市,由省商品市场供应保障联席会议办公室约谈其分管副市长,督促落实。 (记者 赖文忠)

 
编辑:马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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