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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征离岸服务外包业务营业税 厦门等城市企业受益

  时间:2010-08-12 10:40    来源:厦门商报     
 
 

  财政部11日发布消息称,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近日联合下发了《关于示范城市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进一步促进离岸服务外包产业发展。

  根据通知,自2010年7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对注册在北京、天津、大连、哈尔滨、大庆、上海、南京、苏州、无锡、杭州、合肥、南昌、厦门、济南、武汉、长沙、广州、深圳、重庆、成都、西安等21个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的企业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此外,2010年7月1日至该通知到达之日已征的应予免征的营业税税额,在纳税人以后的应纳营业税税额中抵减,在2010年内抵减不完的予以退税。

 
编辑:马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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