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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特区优惠政策扩至全市 或吸引台湾第三产业转移

  时间:2010-06-23 15:00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6月22日电 6月20日,中共福建省委书记孙春兰在第二届海峡论坛大会上透露,国务院已批准将厦门经济特区扩大到全市,并同意厦门发挥在体制机制创新方面的试验区作用,扩大金融改革试点,并建立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先行试验一些金融领域重大改革措施。

  厦门集美大学教授李友华表示,国家对经济特区由赋予“特殊政策”到“特别立法”,目的在于鼓励经济特区在体制机制创新方面先行先试。今后,特区不是“特”在优惠政策,而是“特”在特殊区位、特殊体制、特殊作用,“特”在“先行先试”。

  但对经济特区而言,范围扩大也不是没有实实在在的好处。厦门市规划局局长赵燕菁就表示,厦门岛内未来重点发展以现代服务业为主的第三产业,制造业等则转移到岛外去,目前很多工厂正在大举外迁。

  在税收方面,目前,厦门经济特区过渡性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有两条:一是在新税法实施(2008年)后5年内逐步过渡到法定税率;二是新设高新技术企业执行过渡性税收优惠政策。特区扩大到厦门全市,企业将均能享受到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国务院批准厦门经济特区扩大到全市,意味着厦门岛外的同安、翔安、集美、海沧四区纳入经济特区版图。对于地方政府而言,受益最大的将可能是城市用地指标的增加。

  而厦门市经济研究所副所长黄先志则建议重新编修厦门市城市建设规划,“更多地考虑到岛外的发展,争取更多的城市用地,按城市的标准来建设岛外新城区,实现岛内外一体化的蓝图”。

  赵燕菁表示,首先要规划一体化,其次是基础设施一体化、公共服务一体化和政策制度一体化。经济特区扩大到全市,将是对公共服务和政策制度一体化的强有力推动。

  此外,目前厦门经济特区涉台立法全部都是特区法规,而厦门台商投资区域大量都在岛外。经济特区扩容后,厦门市“一市两法”的困局将取得突破。

  厦门市一位金融界人士表示,作为海西经济区龙头城市的厦门,在特区扩容后,除了可以充分利用其优越的地理位置之外,还可借鉴台湾金融管理经验,联手台湾建立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为在大陆的广大台资企业服务。“目前厦门的经济发展阶段已经不宜直接对接台湾的工业项目的转移,而应着力于海峡西岸高端服务业中心的建设,尤其是金融业。随着台湾对大陆工业转移进入尾声,厦门可以凭借自身比较优势,吸引台湾的第三产业向大陆转移”。(完)

 
编辑:马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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