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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民资摩拳擦掌静待“新36条”细则

  时间:2010-05-21 13:47    来源:东南网     
 
 

  东南网-海峡都市报5月21日讯(本网记者 杨永敏)“对于民营企业,‘新36条’的出台可是一件大好事”,日前,《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下称“新36条”)发布,福建省许多民营企业家期望这个被称为“民营资本第二春”的“新36条”,能为企业发展带来新的机遇。

  据了解,2005年“非公36条”发布后,调动了民间资本投资活力,以福建省公共事业为例,截至目前,污水垃圾处理项目社会资本参与超过八成,燃气项目参与度超过五成,极大地促进了福建省社会公共事业的发展。专家认为,此次发布“新36条”,不仅将盘活充裕的民间资本,而且消除了制约民间投资的制度型障碍,将进一步激发经济活力。

  政策:接棒“4万亿”,进一步激发经济活力

  根据“新36条”,政府将鼓励民资进入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市政公用事业和政策性住房建设、社会事业、金融服务、商贸流通、国防科技工业六大领域。

  与2005年出台的“非公36条”相比,“新36条”的内容更加细化,而且尺度更大,比如鼓励民间资本进入金融机构,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领域,政策性住房建设领域,部分铁路支线、干线建设等。且在行业准入方面,提出了“民资进入未禁止行业,不得设置附加条件”,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关注。

  省发改委企业策划中心主任陈清福认为,2008年金融危机,国家为了救市采取了“4万亿”救市和产业结构调整一系列措施,而此次“新36条”的出台,可以说是去年4万亿元投资后的接力棒,进一步激发经济活力,让民间投资成为经济发展的新引擎。

  陈清福说,与5年前相比,“新36条”不仅仅是措辞由“非公经济”变为“民间投资”,从“允许”转变为“鼓励”,更是一次升级,对民间投资在经济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中的作用充分重视。

 
编辑:马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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