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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率先全面实施进出口货物“直通放行”

  时间:2010-02-26 08:47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社福州2月25日电 (记者 张彩林)今年3月15日起,福建将在全国率先全面实施进出口货物直通放行制度。福州海关、厦门海关、福建检验检疫局、厦门检验检疫局25日在此间共同签署《在福建省内实施进出口货物直通放行和区域通关备忘录》。

  此次签署的“备忘录”,扩大了企业惠及面,又突破了以往只有对出口货物实施直通放行的做法,对进出口货物都实施直通放行,在全国范围内是第一例,进一步推进全国通关业务改革。

  所谓直通放行,即报关地海关凭产地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通关单放行,进出口商品不再在口岸报检、查验,将属地、口岸两道关口变为一道关口。按直通放行方式,进出口商品经报检地检验检疫合格后,可凭签发的通关单在报关地海关就能直接办理通关手续,不再报检、查验,真正实现一次报检、一次检验检疫、一次放行。

  福建省外经贸厅厅长、口岸办主任杨彪在签字仪式上表示,在全国率先全面实施进出口货物直通放行制度,是海关、检验检疫部门践行先行先试推进海西建设的重大举措。实施直通放行制度后,将减少货物滞港时间,大幅度降低口岸通关成本,通关效率得以大幅提高,出境货物装运船期以及入境货物到货时间将变得更加可控。

  2005年海关区域通关改革以来,福州、厦门海关先后与黄埔、南宁、广州、杭州等20多个直属海关签订《区域通关合作备忘录》,区域通关从原有的“海西”区域合作,现已发展成为连接“长三角”、“珠三角”、“环渤海湾”及中西部地区的扩大对外开放、拓展对台合作的重要通道。

  杨彪透露,下一步福建将争取协调江西、湖南、深圳、上海等地口岸部门,协商签订通关单认可协议等,试点开展跨省区的直通放行,力求年内将跨省区的直通放行工作拓展到海西25个城市和深圳、上海,为海西综合通道创造更加便捷的通关环境。(完)

 
编辑:马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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