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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鼓励民间资金投资建设风景名胜区

  时间:2010-01-29 10:21    来源:海峡都市报     
 
 

  在符合法规和风景名胜区规划的前提下,泉州市鼓励民间资金,通过招标投资建设世界遗产和风景名胜区内交通、服务等经营性项目。招标组织实施方案还要经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审核,并征求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化厅同意后才可实施。

  泉州市政府办公室日前出台的《关于加强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的通知》还规定,风景名胜区门票必须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的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负责出售,禁止出让风景名胜区门票专营权。已出让或变相出让的,由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限期整改,收回门票专营权。

  鼓励民间资金进入风景名胜区投资建设,会不会影响门票价格?“其实,这并没有多大的联系。”清源山管委会主任车照明昨日介绍说,民间资金如果要以营利为目的,那只允许投资建设景区内的旅游服务项目,交通方面如开电瓶车,服务方面如购物、生态旅游等,并不允许投资车行道、人行道等基础设施。

  “一旦开发商投资基础设施,届时要回收成本,肯定要相应地提高门票,这是不被允许的。”车主任表示,基础设施部分只能由政府财政来投资,不给市民造成负担。目前,清源山可对外招揽的项目主要以旅游服务项目为主,在总规的框架基础上,中远期可考虑整个小区的开发建设。

 
编辑:马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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