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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两岸(福建)农业合作试验区

  时间:2007-11-28 14:42    来源:中国台湾网综合     
 
 

 

 

  为推动两岸农业合作,发挥大陆不同地区农业资源优势与台商资金、技术与管理优势,1997年起,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农业部与外经贸部(现商务部)先后联合批准在福建省(福州市、漳州市)、海南省、山东省平度市、黑龙江省……多个县市与陕西杨凌等建立了9个“海峡两岸农业合作试验区”,开创了两岸农业合作的新模式。

  福建省海峡两岸农业合作试验区是1997年由国家批准的第一个以促进海峡两岸农业经贸发展、扩大农业合作的试验区,也是成效比较好的试验区。此前,该试验区包括了福州与漳州两个试验区,也是目前成效最好的试验区之一。福州试验区以发展优质高效农业为重点,即发展水果、蔬菜、花卉、粮食、食用菌、畜禽、水产、林竹等8大产业,建立了亚热带优质高效农业合作区、山地综合农业合作区、沿海渔业合作区、城乡观光农业合作区、海岛综合开发合作区与绿色食品生产合作区等6个合作基地。福州试验区在启动福清、闽侯、浪岐3个示范区的基础上,2001年又新批准罗源、连江与晋安3个示范区。

  漳州实验区以发展外向型农业为重点,主要包括发展粮食、水果、花卉、畜牧、林竹、食用菌、蔬菜与水产8大类产业,先后建立了农产良种引进隔离区、长桥农业园艺科技合作园区、南溪流域耕地综合开发合作区、东山湾水产养殖合作区、东山水产品加工贸易合作区及云洞岩、三平观光休闲农业合作区等8个合作试验区。
2005年7月,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商务部、农业部批准福建将该试验区扩大至全省范围,设立海峡两岸(福建)农业合作试验区。

  2006年6月,福建省委、省政府正式印发《鼓励和支持海峡两岸(福建)农业合作试验区建设的暂行规定》。同年7月,福建省正式出台《海峡两岸(福建)农业合作试验区发展规划》。

 

 
编辑:魏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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