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首次开发的“中国社科智讯·养老金指数(发展指数2011)”揭示了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保基本”的总况和各省份之间的差异。
“保基本”
西部好于东中部
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首次开发的“中国社科智讯·养老金指数(发展指数2011)”揭示了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保基本”的总况和各省份之间的差异。
从综合指数上看,西部十二省份排名向中间集中,青海、宁夏、甘肃分列第3、5和9名,新疆、四川、西藏位列第11-13名,陕西、重庆、内蒙古分列第15、16和18名,西南的贵州、云南和广西位列第21、25和26名;中部六省份位列中间偏后,山西位列第7名,湖北、江西、湖南、河南和安徽分列第17、20、22、23和27名;东部十省份向两端集中,海南、上海、天津、北京分列第2、4、8和10名,河北和山东分列第19和24名,江苏、广东、福建和浙江等4省垫底;东北三省排名靠前,黑龙江位居“保基本”榜首,辽宁和吉林分列第6和14名。
考察“保基本”水平的指标有三个:一是人均养老金占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比率,反映退休者的平均养老金收入与工作者的平均工资差距。因近年来基本养老保险替代率逐年下降,这里不考虑保障度过高的问题。因此,该项指标为正向指标,比率越大说明“保基本”水平越高;二是人均养老金占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率,反映养老金满足日常消费所需的程度,比率越大说明领取养老金能够更好满足老年人生活所需;三是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占GDP比率,反映保障水平与当地经济水平的适当程度。比率越大说明地区支持基本养老保险的力度越大,但过高的比率反映负担过重或水平过高。不过,考虑到我国基本养老保险GDP占比远低于欧美国家,此处不考虑比率过高的问题,该指标被设定为正向指标。
综合起来,由于在岗职工工资相对较高,参保老年人占比相对较低以及地区GDP水平相对较高等因素的存在,拉低了东部省份的“保基本”分值,使西部省份和老工业基地的“保基本”指数优于东中部省份。
收入保障水平
东部省份之间差距最大
在上世纪90年代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设计之初,养老金的预期平均替代率水平被设定为58.5%,即养老金水平相当于上年度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58.5%。2010年我国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离退休、退职6305万人,基金支出10294亿元,人均养老金1.63万元。2009年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27万元,人均养老金占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49.8%,比制度预期的替代率低9个百分点。有12个省份这一比率低于全国水平,19个省份高于全国水平。比率最高的山东是70.7%,最低的重庆是44.2%。
东北三省中,吉林低于全国水平,为45.75%,与最高的黑龙江相差5.5个百分点。西部十二省区中,西北强于西南,新疆、青海、甘肃分别为65.22%、64.06%和64.02%,而广西、四川、重庆则分别为47.7%、47.26%和44.89%,最高的新疆与最低的重庆相差20个百分点。东部十省区中,山东最高,是70.7%,江苏最低,是45.7%,二者相差25个百分点。中部六省区中山西最高,为63.23%,湖南最低,为48.01%,二者相差15个百分点。
该指标以“离退休参保人数占退休年龄人口比率”为调整系数,比率越高,说明领取养老金的老年人越多,制度保障面越广。
地区养老负担
老工业基地负担较重
从全国水平来看,2010年养老基金总支出(含其他支出)10555亿元,当年全国GDP为401202亿元,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占GDP的比重是2.63%。其中,有13个省份高于全国水平,最高的上海是4.94%,其次是黑龙江4.82%、辽宁4.09%;18个省份低于全国水平。由于参保老年人口相对少,制度赡养负担相对轻,加上地区经济发达、GDP相对较高,山东、福建、广东、浙江和江苏等东部省份,该项指标分值较低。
该指标以“60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口比率”为调整系数,该比率越高,说明供养老年人所需消耗的GDP越多,标准化后分值就越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占GDP比重最高的十个省市地区是上海、黑龙江、辽宁、海南、四川、重庆、北京、青海、甘肃和天津。经系数调整后,四川和重庆离开前十,人口相对较年轻的宁夏和新疆进入前十,这些省份养老负担较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占GDP比重最低的五个省份是江苏、浙江、西藏、广东和福建,系数调整后,人口老龄化程度较低的西藏(60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口比例为7.67%)被老龄化程度较高的山东(该比例为14.75%)替代。(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 张盈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