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城镇医保报销额将提至20万元

时间:2012-12-14 14:11   来源:西安晚报

  记者昨日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从明年1月1日起,我市调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调整内容为年度最高报销比例、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支付比例、生育费用补贴标准。

  年度最高报销额

  由14万元增至20万元

  明年1月1日起,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调整至20万元。市人社局有关人员表示,目前年度最高报销额为14万元,此次是依据目前的物价水平和统筹基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调整,进一步减少参保者的负担。

  少年儿童三级医院住院

  报销比例提高到70%

  提高城镇居民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非从业居民在三级医院住院的费用支付比例从55%提高至60%;少年儿童及大学生在三级医院住院产生的费用,支付比例从60%提高到70%。

  一级及以下(含社区)、二级医院的支付比例不变。二级医院非从业居民为75%,少年儿童及大学生为80%,一级及以下(含社区)医院报销比例分别为85%和90%。

  顺产补贴标准

  提高至2000元

  正常分娩限额补贴标准从1000元提高至2000元,剖宫产分娩限额补贴标准从2000元调整至3000元,参保人员生育费用低于限额标准的,按实际发生费用补贴,高于限额标准的,按限额标准补贴。市人社局工作人员表示,按照目前的医疗费用水平,此次制定的补贴标准,基本可以满足产妇在二级及以下级别医疗机构分娩的费用。

  算算账

  住院能省多少钱?

  假设一中学生住院总医疗费用为8800元,其中300元属于政策范围外费用(服务设施个人按比例负担部分、可报销药品目录外所用的药品等),这300元由个人负担,我市非从业居民和少年儿童及大学生住院的起付标准为500元,可报销部分为总费用扣除个人负担费用和起付标准费用,再乘以报销比例。分别按照新老政策计算,可报销的费用为:

  老政策:(8800-300-500)×60%=4800元

  新政策:(8800-300-500)×70%=5600元

  新政策比老政策多报销800元

编辑:雍紫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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