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陕西省物价局了解到,11月1日起,部分免疫、抗肿瘤和血液系统类药品补充剂型规格的药品不得超过最高限价。
据了解,此次经陕西省物价局核定的部分药品价格为按药品通用名称制定的最高零售价格。陕西省物价局要求陕西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社会零售药店及其他药品生产经营单位销售通知所列药品,其价格不得超过最高零售限价。对未列入的其他剂型规格(已列入国家基本药物的剂型除外),在未核定公布其最高零售价格前,药品生产经营单位不得按原定价格或产地新定价格在陕西市场销售。
陕西省要求各地物价部门应加强对药品市场价格的监测分析,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对药品生产经营单位违反药品价格政策,不执行有关规定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以前公布的药品价格凡与本次价格不符的,一律以本次价格为准。(许祖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