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青海省金融办获悉,青海省今年实行《青海省企业直接融资费用补贴办法》,补贴限额最高为800万元。办法旨在增加青海省企业直接融资能力,推动资本市场发展。
办法指出,补贴资金将用于企业在上市、发债等过程中所发生的财务顾问、资产评估、法律顾问等费用。补贴对象为境内、外上市并且被中国证监会及境外证券交易所正式受理的企业;短期融券、中期票据申报材料被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正式受理的企业;公司债申报材料被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的企业;企业债、中小企业集合债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式受理的企业和信托产品经相关机构正式受理的企业。
据悉,补贴标准按照创业板上市企业、主板、中小板上市企业、境外上市企业等分别给予最高300万元、500万元及800万元的补助。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公司债、企业债、信托产品等的企业补贴最高限额为100万元。
凡符合规定的企业应将相关资料呈报青海省金融办,经审核后由青海省财政厅下达补贴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