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规定职工年假应休未休 按三倍日工资支付

时间:2012-10-30 13:36   来源:西安晚报

  省政府昨天召开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陕西省人民政府进一步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的意见》,其中明确对于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报酬。

  据了解,我国自2008年起开始实行《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按照《条例》,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假期。对于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报酬。

  我省在今年的国庆假期后,召开了专题会议研究带薪休假的落实。昨日召开的政府常务会指出,实行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关心职工健康、落实社会公共福利制度的重要举措,结合我省实际和群众企盼,出台进一步落实的意见,对于关心群众生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很有必要。各地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强化措施,统筹安排,确保这一制度落到实处。要妥善处理好休假与工作的关系,提早做好安排,分期错时实施。

  昨日的省政府常务会还审议并原则通过了《陕西省实施〈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办法》和《陕西省建筑保护条例(草案)》《陕西省城市公共空间管理条例(草案)》。

  为鼓励士兵扎根军营、献身国防,我省决定根据上位法对退役士兵安置办法进行修订完善。会议指出,要建立“城乡一体、重点安置、免费培训、扶持就业”的政策体系,采取扶持就业、自主创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多种方式对退役士兵进行安置。县级以上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有关方面责任,有工勤岗位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在招录聘用员工时应优先录用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

  会议指出,加强建筑保护和城市公共空间管理,是政府社会管理的重要方面。要进一步强化部门职责,细化管理措施,分类管理保护好各类建筑,防止大拆大建。城镇规划部门要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人口发展的要求,编制好地上、地下的公共空间专项规划,要充分利用好城市公共空间,鼓励各单位内部公共空间向社会开放,禁止随意挤占城市公共空间的行为。会议决定,对建筑保护和城市公共空间管理两个条例草案进行修改完善后,按程序报送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编辑:王君飞

相关新闻

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