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证监局尝鲜上市辅导备案制 实现接收即备案

时间:2012-10-23 09:22   来源:中国证券报

  取消辅导申请审批和合议 实现“接收即备案”

  河南证监局日前下发《河南证监局关于改进上市辅导监管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简化了辅导备案材料内容,取消了原辅导申请审批程序和合议制度,建立辅导备案制度,实现“接收即备案”,并改变辅导公告方式。

  同时,在前期公示辖区辅导机构名录的基础上,河南证监局将公示辅导监管工作的进度、过程和结果,提高透明度。

  《通知》明确,拟发行人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其提供资料、申报材料不得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粉饰业绩等情况。强化各参与主体的归位尽责意识,对各中介机构不勤勉尽责、对包装和粉饰业绩、虚假披露等违法违规行为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加大惩处力度,通过“严格监管”坚决抑制包装粉饰行为,确保信息披露质量,提高辅导验收工作质量,维护正常市场秩序,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通知》以“三个提高”为基本目标,即提高拟上市公司发行申请工作质量,提高辅导、验收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从源头上提高河南辖区上市公司质量。以进一步深化改革,完善河南辖区资本市场功能,建立快捷、高效、便宜的市场环境,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需要为最终目标。

  河南证监局负责人介绍,《通知》的制定坚持以下原则:一是“放松管制、加强监管”。严格按照保荐人制度,保荐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为企业上市提供服务,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企业上市设立障碍或者变相增加行政许可。加强监管要通过强化对辅导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及相关中介机构的监管力度,加大对未能勤勉尽责证券服务机构的惩戒力度,使中介机构不敢不尽责,不能不尽责,不会不尽责,同时通过加强外部约束提高市场主体诚信水平,最终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二是“明确定位,依法行政”。辅导工作是发行上市保荐制度的内在组成部分,《通知》在遵守保荐制度和派出机构职责的基础上,明晰职责,准确定位,既明确河南证监局及市场各主体在辅导工作中的职责分工,又体现法无禁止即允许的原则。

  三是“简化程序,减少干预”。辅导机构和河南市场主体要切实提升服务水平,对于市场主体各自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坚决不干预;对于可简可不简的,坚决简化;对于市场能够做的,坚决交给市场去做。

  四是“政务公开,市场自律”。对辅导工作所有环节、进度、过程、结果在网站上公示,提高工作透明度,充分接受社会监督,严格做到程序公开透明,阳光运行。(本报记者 申屠青南)

编辑:雍紫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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