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工商出台“扶持民企18条” 降民企准入门槛

时间:2012-09-27 14:03   来源:昆明日报

“18条”降低了民营企业市场准入门槛。资料图

  昨日,云南省工商局、省工商联、工商银行云南省分行举行“工商搭台金融服务,助推民营经济发展”战略合作启动仪式,搭建银政合作综合平台、联手服务民企发展。南省工商局同时制定出台了18条扶持措施,拓展民营经济的发展空间。

  18条首先降低了民营企业市场准入门槛,放宽民营企业注册登记名称字号、行业用语、出资限制和经营场所等登记条件。规定了诸如“除国家明确限制的特殊行业和需要前置审批的经营范围外,经辖区工商机关备案后允许试营业1年,试营业期内可不办理工商注册登记。”等特例。并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支持民营企业做大做强。制定了“允许企业办理增加注册资本(金)时不受货币资本(金)不低于30%的限制;允许内资有限责任公司(一人公司除外)注册资本(金)延期缴付,首期注册资本(金)可在注册登记后3个月内缴纳,其余部分在规定期限内缴足”等政策。

  另外,18条还进一步落实服务措施,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优质服务。对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违反注册登记管理相关规定的违法违规行为,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或者危害后果轻微的,坚持以教育纠正为主,“首违不罚”。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为民营经济不断加快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截至2011年底,全省民营经济户数142.3万户,占全省GDP的42.1%,民营经济从业人员达到514.1万人。在8月28日召开的云南省加快民营经济发展大会上,正式出台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决定,政策措施力度之大,前所未有。

  云南省工商局党组书记、局长张荣明表示,民营经济是富民兴滇的基石,而工商部门是服务经济发展的重要职能部门,为积极响应和落实“打好加快民营经济发展战役”的战略部署,省工商局研究制定了支持服务民营经济发展“分战场”的工作思路,出台进一步支持民营经济发展18条新措施、建立民营企业定点联系服务制度、施行“三个工商”三方合作机制破解民营企业融资难题等一系列具体工作举措,吹响了全省工商系统开辟支持服务民营经济发展“分战场”的集结号。(记者 郭曼报道)

编辑:王君飞

相关新闻

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