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应对复杂多变的国际国内经济形势,继续保持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近日,吉林省出台《关于促进工业经济稳定增长的十一条政策措施》。
1 据悉,对省内农牧渔民和农业生产合作组织在省内购买列入一汽集团自主品牌惠农补贴目录的产品,按销售价格的10%给予补贴,单车最高补贴额度为3万元。补贴时间从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2 对省内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在省内购买列入一汽集团自主品牌惠农补贴目录的产品,按销售价格的6%给予补贴,单车最高补贴额度为3万元。补贴时间从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3 支持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对于新认定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建设项目(每年不超过20个),在其中选择20%创新能力强的重点项目,给予每个项目补助50万元;对于新晋升为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建设项目,给予每个项目补助200万元。
4 支持重点医药企业提升检测检验能力。对长春、通化、延边地区的省级及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药品检测平台建设项目,每个项目给予一次性补助50万元。
5 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适当扩大研发费用税前抵扣及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执行范围,待国家政策出台后,再进一步加大抵扣力度。
6 “十二五”期间的后几年,视吉林省财力增长状况,逐步适当增加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投入,重点围绕开发品种、提高质量、节能减排、安全生产、装备改善、“两化”融合等方面进行技术改造。
7 2012年,工业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资金从4000万元增加到6000万元,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贷款贴息资金从4000万元增加到5000万元,用于降低工业企业贷款成本。
8 从2012年7月1日起,继续适当下调融资性担保机构开展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时的保费费率。在国家现行收费政策标准基础上,降低1至1.5个百分点收取保费,即收取保费费率控制在3.5%以下,其中政策性担保公司按3%以下执行,进一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9 积极扶持创业孵化基地建设,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向创业孵化示范基地重点倾斜。
10 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建设。从2012年开始,每年从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划出一定比例,对省、市(州)、县(市)级建设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给予重点倾斜。
11积极鼓励中小企业开展电子商务,对上一年度开展电子商务业绩较好的中小企业,给予延长一年的免年费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