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促科技创业 科研人员创业岗位保留工资照涨

时间:2012-08-29 10:03   来源:武汉晚报

  武汉出台科技创业“黄金十条”

  科研人员创业——岗位保留工资照涨 创业所得归个人所有

  高校学子创业——创业时间计入学分 休学创业可重返学校

  昨天,市政府正式出台《促进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技成果转化体制机制创新的若干意见》,全力支持有志科技创业者大胆下海。

  “这一新规将成武汉科技成果创业的‘黄金十条’!”市长唐良智在此前市政府常务会讨论该《意见》时说,科技优势是武汉的核心优势,创新型城市建设是武汉的核心竞争力。下一步,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将根据本意见制定实施细则。

  科研人员、高校学子

  放下后顾之忧大胆创业

  《意见》明确规定,允许和鼓励在汉高校、科研院所与事业单位科研人员留岗创业,根据创业情况保留其原聘专业技术岗位等级3-8年,档案工资正常晋升,创业所得归个人所有。

  鼓励科技人员在企业与科研院所、高校之间双向兼职。鼓励在汉高校允许在校学生休学创业,到孵化器创业的学生,创业时间可按相关规定计入学分,创业之后可重返学校完成学业。

  知识产权转化收益

  至少7成归个人

  我市将开展国有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在汉高校、科研院所知识产权一年内未实施转化的,在成果所有权不变更的前提下,成果完成人或团队拥有成果转化处置权。转化收益中至少70%归成果完成人或团队所有。

  促成专利技术在东湖高新区内转化的推广转化机构,最高可获50万元奖励。

  鼓励高校建新型产业技术研究所

  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在东湖高新区建设新型产业技术研究院,前2年每年最高可给予2000万元的运营经费支持,第3-5年每年最高可给予1000万元的运营经费支持。支持企业建立研发机构,最高给予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东湖高新注册可“零首付”

  在东湖高新区登记注册科技型内资企业,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下的(不含1人有限公司),允许注册资本“零首付”,可在核发营业执照后6个月内缴足符合法定比例的首期出资,其余部分在2年内缴足。

  企业登记注册实行“零收费”。企业在运行中,涉及省级以下的行政服务性收费事项一律取消;国家规定的行政收费事项按收费标准的下限收取。

  每年给200家中小企业注资

  在东湖高新区注册的科技型企业,符合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申报条件的,给予不低于30万元的资金支持。每年支持200家。

  每年百家“光谷瞪羚企业”

  可享政策“小灶”

  每年遴选100家具有一定规模、增长速度快、创新能力强、发展前景好的“光谷瞪羚企业”,在政府采购、企业融资、创新平台建设、发展空间拓展等方面给予支持。

  设立首批5亿元的股权激励

  代持专项资金

  设立首批5亿元的股权激励代持专项资金,对符合股权激励条件的团队和个人,给予股权认购、代持及股权取得阶段所产生的个人所得税代垫等支持。允许将市、区所投资的科技型企业中国有股份3年内分红以及按投入时约定的固定回报方式退出的超出部分,用于奖励科技领军型人才和团队。

  银行、担保机构为企业提供信贷

  将获最高500万风险补偿

  对银行、担保机构为东湖高新区科技型企业提供科技信贷服务形成的本金损失,最高可给予30%的风险补偿,单笔补偿最高可给予500万。

  此外,在东湖高新区从事天使投资的机构或个人,对其在东湖高新区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营业税市级和区级留成部分,10年内按照100%标准给予奖励。入驻东湖高新区的风险投资机构,对其实际缴纳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市级和区级留成部分,5年内按照100%标准给予奖励。

  建科技企业孵化器

  可享用地政策倾斜

  在东湖高新区按照规划建设运营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加速器,限定租售对象和租售价格的,按工业用地标准供地。

  非公领域科技人员

  评职称可走绿色通道

  开展非公领域科技人员职称评定制度改革,建立东湖高新区非公领域科技人员职称评审绿色通道。(记者 夏琼 实习生 张诗洋)

编辑:雍紫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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