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日,记者从省国税局获悉,由于去年增值税起征点调整政策的实行,今年上半年,全省15.1万个体工商户被减免增值税税额约1.6亿元。
从去年11月1日起,省国税局按照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相关条例,确定了新的增值税起征点,按销售货物和销售应税劳务纳税的,增值税起征点由此前的月销售额5000元和3000元均调整为月销售额2万元;按次纳税的,增值税起征点由此前的每次(日)销售额200元调整为每次(日)销售额500元。省国税局相关数据显示,受上述增值税调整政策影响,全省有84.8%的个体工商户受惠。
除增值税起征点大幅调整之外,我省同时出台所得税优惠等多项税收优惠政策,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为全省9500余户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将近1500万元;执行免收小微企业工本费政策,则为全省企业免收工本费1159万元。(记者 张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