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青海省在三年医改期间通过完善医保制度、基本药物基层全覆盖、公立医院改革等措施,使青海城乡居民个人卫生支出比例由45%下降至30%,基层医疗结构门诊、住院次均费用分别下降了24.7%和22.7%。
青海省医改工作紧紧围绕“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原则,以“回归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持可持续性”为基本方针,以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为根本出发点,综合施策,使三年医改取得了实质性成效。
全民医疗保障制度基本建立,医保覆盖面不断扩大。通过取消省内户籍限制,允许城镇居民异地参保,不断健全完善新农合家庭账户制度等措施,青海省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参保率达到96%,新农合参保率达到98.3%,均高于国家规定水平。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保人均筹资标准统一提高至400元,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上升至76%,门诊费用支付比例平均达到61%;城乡困难群众住院医疗救助自付部分一类、二类、三类救助对象,救助比例分别提高到100%、90%和85%,有效减轻了困难家庭的低保对象看病就医的费用负担。
全省433个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4243个村卫生室全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并实行零差率销售,全省基本药物、非基本药物和一般医用耗材全部实行以省为单位的统一招标采购,基本药物中标价格平均降幅达49.45%,三年内累计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达7.3亿元。
加强基层医疗卫生能力,是青海实行医改中的重点工作之一。全省共有1054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了改造建设,1.59万基层医疗卫生人员参与培训,目前全省村卫生室标准化率达到100%,村医收入中政府补助和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年平均达到1.5万元以上,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得到大幅度提升。
为使医疗卫生服务回归公益性,青海省在西宁、格尔木两个试点城市对公立医院开展了“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为内容的改革试点,并设立市级药事服务监管中心,大力推进医药分开,破除以药养医的机制。全省14个县级公立医院也全面进行人事、完善医保支付方式、健全经费补偿机制等10个方面的综合性改革,有效提高了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能力,使医疗卫生服务公益于民、让利于民,真正让享受到医改带来的实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