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2月1日起,武汉市大幅提高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逐步提高困难群众生活水平。这也是该市第八次提高城乡低保标准,惠及全市31万困难群众,提高幅度为历次之最。
据介绍,武汉市城乡低保标准提高后,中心城区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360元提高至450元、远城区城镇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300元提高至380元;中心城区所辖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年1730元提高至2400元、远城区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年1440元提高至2000元。
武汉市民政局救灾处处长张福先介绍,从12月1日起调整提高了全市最低工资标准,市政府研究决定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标要与全市最低工资提标同步进行。据了解,武汉市低保制度自1996年建立以来,为改善民生、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发挥了重要作用,目前全市城乡共有低保对象142557户、310959人。
张福先表示,年关将至,要以最快的速度,将这一惠民新举措落实到每个困难群众身上,使他们过一个欢乐、祥和、温暖的新年。 (记者 周钢 俞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