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人均月收入不足495至540元属低收入家庭

时间:2011-09-27 11:14   来源:西安晚报

一些来自中低收入家庭的市民办理低价房申购登记手续

  昨日,市政府常务会原则通过《西安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暂行办法》。记者获悉,我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为城镇低保标准的150%。目前我市各区县根据具体经济状况不同而制定的城镇低保标准为每月330元-360元不等,对应的城市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495元-540元为低收入家庭。被认定为低收入家庭的城市居民可在申请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保障或其他社会救助时,提出申请。

  城市低收入家庭是指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本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收入标准的城市居民家庭。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并共同生活的人员。

  ●认定标准——

  城镇低保标准的150%

  记者获悉,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为城镇低保标准的150%。认定标准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公布一次。

  有下列八种情形之一,不予认定城市低收入家庭资格:

  ——在就业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的下岗、失业、无业人员,连续3次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县级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等单位提供就业服务的家庭;

  ——家庭中虽无从业人员,但家庭日常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城市低收入家庭标准的家庭;

  ——法定赡养、抚(扶)养义务人有赡养、抚(扶)养能力,但未履行义务或转移、放弃个人资产的家庭;

  ——安排子女在私立学校就读或自费出国留学的家庭;

  ——拥有两套以上住房(含两套),且未采取自救措施的家庭;

  ——两年内购置住房(因拆迁购置经济适用房的除外)或者中高档装修住房的家庭;

  ——拥有汽车等非必需生活消费品的家庭;

  ——家庭成员中有吸毒、赌博且不悔改的家庭。

  ●收入核算——

  八种情况不计入家庭收入

  家庭收入是指长期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规定期限内拥有的全部可支配收入,包括扣除缴纳个人所得税以及个人缴纳的基本社会保障支出后的工薪收入、经营性净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家庭财产是指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存款、房产、车辆、有价证券等财产。

  据了解,不计入家庭收入的项目有八种:

  对国家、社会做出特殊贡献、政府给予的奖励金、市级以上劳动模范退休后享受的荣誉津贴;优抚对象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护理费及保健金;奖学金、助学金及由政府和社会给予困难学生的救助金;因工(公)负伤职工的护理费及死亡职工遗属享受的一次性抚恤金和丧葬费;因公致残返城知青的护理费;在职人员按照规定由所在单位代缴的住房公积金及各项社会保险统筹费;政府和社会发给的临时性生活救助金;其他不应当计入的家庭收入。

  ●如何监督——

  虚假申报将添诚信污点

  城市低收入家庭资格自认定之日起,有效期一年,逾期需重新申请认定。城镇低保家庭可直接认定为城市低收入家庭,不再重复进行家庭收入认定。

  区县民政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民政工作站、社区居民委员会将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对经举报查实不符合低收入家庭条件的家庭,取消其城市低收入家庭资格。

  申请城市低收入家庭采取虚报、瞒报、伪造等手段,骗取认定为城市低收入家庭行为的,区县民政部门可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或者警告,取消其城市低收入家庭资格,并由相关部门取消其相关救助待遇,追回已享受的救助金,并建议记入人民银行、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及有关部门建立的诚信体系。情节恶劣、触犯法律法规的,移交司法部门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纪检、监察部门将加强对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的跟踪与监督,确保认定过程公开、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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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低收入家庭如何申请

  城市低收入家庭如何申请?记者昨日获悉,我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实行属地管理。

  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填写西安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表,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申请书;户口本、家庭成员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家庭成员收入证明;离异人员需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判决(调解)书或离婚协议书;残疾人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丧失劳动能力人员,需出具二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区县民政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除通过书面审查、入户调查、邻里访问、民主评议、张榜公示等传统办法,对申请城市低收入核定的家庭最近6个月以上的收入状况和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外,还将积极与公安(户籍和车辆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社会保险)、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金融、工商、税务、住房公积金等部门所掌握的其家庭成员相关信息认真比对,保证认定工作真实有效。

  延伸阅读

  西安低收入家庭将增至6.51万户

  我市有多少城市低收入家庭?记者昨日从市政府常务会上获悉,实施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之后,全市低收入家庭将增加到6.51万户,约17万人。

  记者获悉,2010年全市有非农业人口133.8万户,374.6万人。根据国家统计局西安调查队对低收入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抽样调查推算,2010年全市低收入家庭(含低保户)13.38万户,占全市总户数的十分之一。减去我市在册低保家庭6.87万户,所剩6.51万户,约17万人,应为全市低收入家庭推算数。

  根据这一数据,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推算,实施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之后,全市低收入家庭将增加到6.51万户,其中约有3.25万户为住房保障数,按照80%的家庭以实物配租方式进行保障,20%的家庭以租金补贴予以保障。到2015年,我市计划建设廉租住房7.4万套,能基本解决低收入家庭和低保家庭住房困难,20%的租金补贴数,按每户每月80元计算,每年增加资金约125万元。

编辑:王君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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