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统计局对全省2250户城镇居民家庭抽样调查显示,一季度我省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增加10.7%,增加的收入中近五成被物价上涨抵消。在应对物价上涨多支出的金额中,食品类占八成。
一季度,我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807元,人均食品支出1129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3.0%。在我省城镇居民食品支出中,肉禽蛋及水产品类支出额最多,人均为316.4元。在外饮食人均消费199.6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8.5%;粮油类支出人均169.3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6.3%。
在各项消费支出中,物价上涨对食品消费影响最大。调查显示,一季度,我省城镇居民人均食品消费支出比上年增加129.9元,其中,仅有23元用来改善生活,其余106.9元用于应对物价上涨。由于食品价格上涨使城镇居民家庭人均食品多支出107元。恩格尔系数为38.9%,比上年同期增加0.6个百分点。
一季度,我省城镇居民10%低收入家庭人均食品支出658元,人均消费粮油、肉禽蛋水产品和蔬菜三类支出共398元,占食品消费支出的比重为60.5%,在外饮食支出占食品支出的比重为9.7%;而高收入家庭人均消费粮油、肉禽蛋水产品和蔬菜三类支出共913元,占食品消费支出的比重为46.9%,在外饮食支出占食品消费支出的24.6%。(记者李慧)